南高庄村位于龙华镇西(方向)4公里处,面积1.2平方公里(包括村庄占地面积和所辖区域内耕地面积的总和),其中耕地面积1639亩。户籍人口650160户。现有正式党员20人,预备党员1人,入党积极分子5人,村两委班子5人。……。 |
南高庄村位于建国镇南部3公里处,村庄面积15O亩,耕地497亩,户籍人口505人,现有党员20人,村两委班子5人。……。 |
南高庄村总人口328人,总户数94户。共有党员12名,村民代表6人,行政村总面积6800亩,耕地总面积750亩。农民人均纯收入0.9万元/年,主导产业是农业。村“两委”班子成员数4人,平均年龄52周岁。……。 |
因立村人为“高”姓,取村名高庄。1981年地名普查时,为区别县内重名村庄,据其相对同名村庄方位(居南),改名为南高庄。建国初期沿袭村公所建制,属申庄乡管辖;1957年7月乡镇合并后,属黄陀乡管辖;1958年8月建公社后,村公所改称生产大队,属何桥公社管辖;1961年5月公社调整后,属张村公社管辖;1984年5月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后,改称南高庄村民委员会,属张村乡管辖;1996年1月并乡扩镇后,属石……。 |
南高庄村位于藁城区南部20公里处,西临赵金村,南邻尚庄村,北邻衡井线,交通便利,位置优越,南高庄村有着悠久的历史,据明嘉靖十三年成书的《藁城县志》记载,明永乐二年,该村田、韩、徐、张、刘、孙六户祖先奉诏从山西省洪洞县迁来此地定居,因当时该地人烟稀少,这六户就在一个比较高的地方居住下来,取名为高庄。在1982年地名普查中,为区别于藁城北部的高庄,在高庄前加方位“南”字,称南高庄。……。 |
明代,高氏一族在此建村,得名高庄。1949年,因村东不远处还有一个高庄,为便于区分,按照所处位置,改称南高庄。1948年属西华县第二区。1956年属红花集中心乡。1958年为南高庄大队,属红花集公社。1984年为南高庄村民委员会,属红花集乡。1987年撤乡建镇,属红花集镇至今。南高庄村……。 |
明洪武年间于青州郓北择滩水南岸高楼村迁来建村,因地势偏高,定为高庄村,至今。1949年属平原省范县二区。1952年撤销平原省,属山东省范县二区。1956年属山东省范县张庄区。1958年设立张庄公社高庄大队。1964年范县由山东省划归河南省,属河南省范县张庄区。1968年区改公社,称张庄公社高庄大队。1983年公社建制撤销,属张庄乡。1984年农村体制改革,设立张庄乡高庄村民委员会。2020年张庄撤……。 |
明永乐二年(1404年),邓氏迁居于此,因村地势较高,故称高庄,另与村北高庄相区别,称南高庄。1949年建国后,为南乐县二区南高庄村公所。1956年为韩张乡南高庄农业生产合作社。1958年为韩张公社南高庄大队。1984年为韩张乡南高庄村民委员会。1986年12月改为韩张镇南高庄村民委员会。南高庄村……。 |
地理位置:浚县城西南4公里处全村总面积:1平方公里耕地面积:680村民小组数量:2村“两委”干部人数:5党员人数:27村民代表人数:15全村总户数:140总人口数:506联系人及电话:毛紫梁15539268155通讯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浚县卫溪街道高庄村……。 |
以地理位置命名。1960年修建罗桥水库,库区内小高庄、小候庄、崔洼、小梨园、黄桥等集中在一起,以高姓氏居多,又居于太平镇镇南面,因此命名南高庄村。1960年建罗桥水库时,由五个自然庄搬迁至此建成南高庄,属草店小公社管理,1975年划乡并社时,南高庄划入韩岗小公社管理,1975年后韩岗公社改为韩岗乡,南高庄归韩岗乡管理,1988年枣阳撤县改市,南高庄村归属太平镇管辖至今。南高庄村共有村民530人,1……。 |
南高庄村是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彭楼镇下辖的行政村,城乡分类代码为220,为村庄。区划代码为371726109239。 |
高庄村位于康驿镇驻地西南3公里处,105国道西,全村286户,1112人,耕地1096.8亩,共有5个村民生产组,全村有党员27名,村级班子健全,环境综合整治先进村,村里各项事业发展较快,村内道路硬化、美化、绿化,村风淳朴,社会稳定,高庄村各项工作都走在全镇前列。 ……。 |
南高庄村 村庄由来清雍正年间,(1723-1735)高孟德迁此建村,以姓取名高家庄,后因有同名者,冠加方位,故得名南高家庄,后有赵、王、张、谭等姓氏也先后迁居此处。 村庄简介位于白埠镇驻地西约5公里处,居平度市第三棉油加工厂50米处,村庄占地约0.1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700亩,全村53户,人口178人。经济状况该村以农业生产为主,大力发展运输、建筑等第三产业。农业方面:有稳产高产田600余亩,……。 |
南高庄村是山西省忻州市岢岚县岚漪镇下辖的行政村,城乡分类代码为220,为村庄。区划代码为140929100999。 |
因南面地势较低,为避水害,村民反其义取名为南高庄。清道光二十三年(公元1843年)《阳曲县志》载名三和店上堡、三和店下堡,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阳曲县志》载名三和店。1949-1950年归属阳曲县第九区,1951年-1953年归属阳曲县第三区大盂乡,1954年-1957年归属阳曲县大盂乡,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