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东镇龙凤社区共有12个居民小组,2549名居民。社区共有10个党小组,共有党员89名,预备党员2人,入党积极分子2名。1、2、3、8、9、11组于2008年底统征统转(于2017年底安置于宝兴佳苑);4、5、6、7组于2013年底因建设华强沟水库拆迁、10、12组于2017年7月健康谷建设拆迁,居民居住比较分散,在外租房居住。 社区建有日间照料中心、青苗活动室、三零社区办公室等。社区举办“九九重……。 |
西陵镇龙凤社区位于盐亭南距离县城28公里,距离西陵镇政府6公里,与射洪市天仙镇、仁和镇相连,距离射洪市32公里。成立于2011年,现社区总人口有1257人,非农业人口有708人、农业人口有549人,社区幅员面积0.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56.4亩;下辖4个居民小组,辖区内常住人口247户831人,社区党支部共有党员23名,其中女性党员4名,35岁以下党员1名;本社区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蚕姑庙会”……。 |
该村有一座龙凤山,山形像龙又像凤,遂借山名为村名。1958年公社化后建立龙凤大队;1984年1月更名为龙凤村,属较场乡;1992年9月属龙凤乡(原较场乡);2015年属龙凤镇至今。龙凤社区……。 |
龙凤社区于2013年9月3日正式批复成立,由原来的青龙村一、六组,蚕丝村一、二组和场镇组成,幅员面积2.3平方公里,耕地有283.14亩。辖3个居民小组,农业户147户,598人,居民户422户,1694人,有中共党员34人。场镇建成区2.3平方公里,有建设路、市场路、菜市街、白宝路4条主街道,建有农贸市场、客运站,龙古包、青龙寨2处农民公园,驻有乡政府、小学校、卫生院、畜牧站、信用社、邮政所、供……。 |
据传唐朝时期,村中有一秀才考中了状元,村民们喜传人中龙凤。1997年成为南强镇龙凤村,2003年生产队撒销,成立南强镇龙凤社区,2009年成立龙凤古镇龙凤社区,辖区分11个组。龙凤社区……。 |
据传,须子王访贤,路过此地,发现岩上有一条石龙,石龙右边有一个煤洞,取名龙洞子。龙洞子有个响潭,据老辈讲,在夜深人静时,十几千米外都能听见水流的声音,下面有龙潭,据说一盘纺线垂下去都不能见底,旁边有放生池,放生潭,山岩两边树木成荫,鸟类成群,峡谷险。下有龙洞,上有百鸟,取名龙凤峡,故名龙凤社区居民委员会,故名。1951年属射洪县第九区明星乡;1957年属太乙区明星乡;1958年属太乙区明星公社;1……。 |
境内有龙凤山和龙凤寺,社区命名时取龙凤二字,寓意龙凤呈祥、风调雨顺、五谷丰登、欣欣向荣,故名。2013年9月9日因新庙乡区划调整,将油村坝村1、7组、新庙村1、4、7、8组和大碑山村9组划出合并成立龙凤社区居民委员会。2019年行政区划调整,随新庙乡并入大通镇。2020年4月大碑山村、红土地村并入。龙凤社区……。 |
取龙马镇的“龙”字,凤凰村的“凤”字得名龙凤,故名。2007年龙马镇凤凰村1、2、8组,水井村1、6组并入马家社区,2015年1月成立龙凤社区。2019年12月龙桥乡与龙马镇合并为龙马镇,属龙马镇龙凤社区。龙凤社区……。 |
龙凤村幅园面积7.8平方公里,总户数608户,总人口2363人,党员40人,耕地面积1436亩,经果林(桂园)300余亩,桂园专业合作社1个,蜀南乌鸡养殖公司1个,小型水电站1个,受益群众1000人。……。 |
龙凤社区是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五星镇下辖的社区,城乡分类代码为220,为村庄。区划代码为511528111999。 |
境内有骑龙街与金凤街,社区名各取其中一字,故名。2006年1月,设立鱼峰乡龙凤社区。龙凤社区……。 |
因该社区位于原龙庭(凤凰)乡龙凤街,故名。2019年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原龙庭乡并入乐善镇。经乡人民政府申报,2019年12月4日县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龙凤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加强对被合并乡场镇管理,名称沿用至今。龙井湾村……。 |
龙凤社区是四川省达州市渠县龙凤镇下辖的社区,城乡分类代码为210,为乡中心区。区划代码为511725128999。 |
境内有一口“龙鼎”,一座“凤山”,两名各取一字,故名。2010年10月,将土城门社区、龙王庙社区、铁锋社区的其中部分划分出来成立了龙凤社区,属安岳县岳阳镇管辖,2019年划入岳阳街道管辖。2020年调整龙凤社区,调整后辖第1、2、3、4、5、6居民小组,办公地点驻铁峰路621号2栋(原龙凤社区办公阵地)。龙凤社区……。 |
此地原有龙獒寺、场凤来庵两座古寺,取二者各一字。1950年为龙凤乡一村。1961年成立大队为一大队。1975年为朝阳公社一大队。1980年地名普查时为龙凤大队。1984年为桂花乡龙凤村。1992年为李家镇龙凤村。1994年9月属桂花乡龙凤村。2019年8月30日撒销辉景镇和桂花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李家镇管(川府民〔2019〕4号)。2020年4月20日龙凤村和宝顶山村合并为龙凤村(南顺府函〔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