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原是唐元和十年(公元815年)观察使元锡所建的“州门”,称威武军门。 宋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郡守程师孟在城楼置铜壶滴漏报时,鼓楼因此而得名。 1946年5月,福州市在该区域设鼓楼、大根两个区公所,1956年合并称鼓楼区,1968年更名为红卫区,1978年复称鼓楼区。 1995年末,鼓楼区共辖鼓东、鼓西、华大、南街、东门、东街、安泰、水部、五四、王庄等10个街道,176个居民委员会。 1996年1月1日起福州市调整市辖区行政区划:鼓楼区辖水部、安泰、南街、东街、鼓东、鼓西、华大、五凤(新设)、温泉(撤销东门街道)9个街道和洪山镇。 |
唐代,辖属闽县、侯官县,境内设乌石乡,辖国鼎、下帏、今德、嘉崇、高惠5个里。 宋时,改称高盖北乡,辖嘉崇里、高惠里。 元、明时基本不变。 清雍正间,嘉崇里辖9个图、52个铺;高惠里辖2个图、3个墩。 台江地区为南台区,又称南一区。 1913年,闽县与侯官县合并称闽侯县,属闽侯县管辖。 1917由闽侯县与福建省会警察厅共管。 1945年5月,台江区、小桥区公所成立。 台江区公所辖28个保,小桥区公所辖27个保。 1950年8月,原属台江区管辖的状元保、高桥保、五福保、莲宅保划给大根区。 同时,废除保甲制,建立居民委员会(简称居委会)。 台江区、小桥区各设12个居委会。 1951年8月,撤销公所建制,成立台江区、小桥区人民政府,台江区设13个居委会,小桥区设12个居委会。 1955年5月,重新组建,设立台江区人民政府,组建7个街道办事处、60个居委会;小桥区人民政府设6个街道办事处、68个居委会。 1956年4月,台江区、小桥区合并为台江区。 1957年10月,调整行政区域,设9个街道办事处,99个居委会,6个农业生产高级合作社。 1958年9月,将6个农业生产高级合作社合并,更名为台江。 |
唐代,仓山地区隶属于闽县及侯官县,宋代到明代中期分属于闽县和怀安县。 明万历八年(1580年)怀安县并入侯官县,仓山地区分属闽县和侯官县。 境内以龙峰山和望北台为界,以东属闽县,以西属侯官县。 1913年闽县与侯官县合并成立闽候县,仓山地区属闽候县。 1917年福州省会警察厅成立,仓山地区行政上属闽候县和省会警察厅第五署双重管辖。 1945年10月福州市国民政府成立,同时成立仓山区公所。 1950年1月,林森县(闽侯县)一区的白湖、双湖2个乡划入仓山区,划入面积10多平方千米(同年9月又划出)。 5月设水上区,辖闽江洪山桥到魁岐水域,面积7平方千米。 1955年3月,市郊盖山的美墩、中墩、程厝边、长安、塔仔里、洋洽、新成里、白鹭岭划入仓山区,面积3平方千米。 同年5月,水上区与仓山区合并。 1960年3月,市郊盖山公社划入仓山区,面积30多平方千米,次年6月又划出仓山区。 1968年9月,仓山区因“文化大革命”更名为朝阳区,同时成立革命委员会。 1970年2月郊区朝阳(盖山)公社、建新公社、市红星农场、闽候县城门公社划入朝阳区(仓山区),总面积增至112平方千米,包括整个南台岛,1975年5月又划出朝阳区(仓山区)。 1978年4月,朝阳区复名仓山区。 全区有4个街道办事外及水上工作办事处,下辖40个居委会。 1986年11月成立三叉街街道,1988年5月撤水上工作办事处,成立对湖街道,1996年1月,晋安区的仓山、盖山、城门、建新、螺洲5个镇划归仓山区,辖地扩至整个南台岛,面积扩至142平方千米。 2002年6月成立东升街道,2002年7月从建新镇划出卢滨、后曹、潘边、石边、新颐、上雁、葛屿、闽江、刘宅9个村,从仓山镇划出燎原村,从上渡街道划出横江居委会成立金山街道。 2014年,仓山区辖对湖、上渡、仓前、三叉街、下渡、临江、东升、金山共8个街道,建新、盖山、螺洲、城门、仓山共5个镇。 |
马尾历史悠久,西周时,境内属七闽地。 秦时属闽中郡。 西汉时属东冶,东汉光帝建武元年(公元25年)各地商船经过马尾来往福州,开始了水上贸易,马尾一带人口渐繁。 属侯官。 晋代属原丰县,从隋朝至清末,属闽县。 民国时期归属闽侯县管辖。 唐乾元元年(758年),长乐郡改为福州,领闽县、侯官等8县。 宋太平兴国六年(981年),今马尾地区分别归属晋安东乡和安仁乡。 元明时期不变。 明宪宗成化十年(1474年)市舶司从泉州移设福州,琉球商人纷纷经马尾赴榕,马尾港的地位更为突出。 清代末年,闽县撤乡建区,共分为11区,今马尾地区分别属于琯江区,马江区,嘉屿区。 1980年鸦片战争,各国兵商船来福州均停泊于马尾港。 1866年,洋务派在马尾创办船政。 1884年在马尾爆发中法海战。 民国初叫马江镇,解放前属林森县第二区,设马江镇公所。 1949年马尾区解放。 1951年设马尾镇人民政府,属闽侯县第三区公所。 1982年设马尾区,直属福州市。 1984年在马尾设立经济技术开发区。 1991年3月国务院批准设立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尾科技园。 1992年11月国务院批准在马尾设立福州保税区。 1993年1月国务院批准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沿闽江北岸向快安延伸,1995年12月马尾街道更名为罗星街道,1996年马尾区辖罗星街道和马尾、亭江、琅岐三镇。 2000年设立琅岐经济区,并沿用至今。 |
秦代属闽中郡。 汉高祖五年(前202),属闽越国。 汉始元二年(前85),属会稽郡冶县。 东汉建安元年(196),属建安郡侯官县。 晋太康三年(282),属晋安郡原丰县。 南朝陈属闽州原丰县治。 南朝陈光大元年(567)属丰州原丰县。 隋开皇九年(589)属泉州原丰县。 隋开皇十二年(592),原丰县改称闽县。 大业初(601)属闽州闽县。 大业三年(607)属建安郡闽县。 唐武德元年(618)属建州闽县,六年复属泉州闽县。 五代后唐长兴四年(933)属长乐县,后唐清泰二年(935),复属闽县。 北宋太平兴国六年(981),境内今新店镇及北峰诸乡镇属新设立之怀安县,其余仍属闽县。 明万历八年(1580),撤怀安县,并入侯官县。 1912年,闽县、侯官县合并为闽侯县,境内辖地属闽侯县。 1944年,闽侯县改称林森县。 1949年12月,从林森县划松鼓乡和双岳乡设福州鼓山区,划西豹、净屏、开闽、平远等乡和鼓楼区的洪山、凤凰、陆庄3个保设福州市洪山区。 1950年6月,析福州市仓山区白湖、双湖两乡设盖山区。 1952年2月析洪山区部分乡设福州市新店区。 1952年12月,合鼓山、洪山、新店、盖山4区设福州市郊区。 1957年11月,撤销郊区。 1958年9月,成立福州市郊区人民公社。 1960年3月,设福州市鼓山区、新店区。 1961年6月,合鼓山区、新店区等,复设福州市郊区。 1962年,划闽侯县北峰人民公社入郊区。 1970年2月,撤销福州市郊区,分属福州市台江、鼓楼区、北峰区。 1975年复置福州市郊区。 1978年、1982年先后撤销马江区、环城区,并入郊区。 1996年,改福州市郊区为福州市晋安区,并划部分乡镇归鼓楼、台江、仓山和马尾区,划入鼓楼区王庄新村街道、五四街道,形成现今政区范围。 1952年12月,成立福州市人民政府郊区行政办事处,简称郊办处,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 1960年3月,撤销郊办处。 1962年,恢复郊办处。 1969年4月,成立福州郊区革命委员会。 1970年2月,撤销郊区。 1975年,恢复郊区。 1995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福州市郊区,设立晋安区。 因境内晋安河得名。 沿用至今。 |
商朝以前,长乐是《禹贡》九州中的扬州地。 周朝,属七闽地。 战国,属闽越诸侯国。 秦朝,属闽中郡。 汉高祖五年属闽越国。 始元二年,闽越国遗民自立治县(今福州冶山旧址),长乐属之。 建安元年,长乐属侯官县。 三国属原丰县。 南朝开皇十二年,改原丰县为闽县,长乐属闽县。 唐五德六年(公元623年)从闽县分出,取《诗经》""宅新邑,宁厥止""之义,名新宁县,同年改称长乐县,县治设在今古槐。 唐上元元年(公元760年)县治移至吴旧造船处(即今吴航街道),改名吴航县,故有""吴航""之称。 唐元和之年(公元808年)并入福唐县,元和五年(公元810年)复置长乐县。 五代时期,两度改为安昌,一度改为侯官。 雍熙二年(公元985)置六州,长乐县属福州。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废府、州、厅,实行省、道、县三级地方政制,福建省设东、西、南、北4路道,长乐属东路道。 1914年,改东路道为闽海道。 1925年废道,实行省、县二级地方政制,长乐直属福建省政府管辖。 1933年,以十九路军将领为核心,在福州发动”福建事变“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划福建为闽海、延建、兴泉、龙汀4省,长乐属闽海省。 1934年7月,全省设10个行政督察区,长乐为福建省第一行政督察区公署驻地。 1947年由福建省政府直辖。 1949年8月16日解放后,仍设县。 1950年属闽侯专区,1956年改属福安专区。 1959年复属闽侯专区。 1971年闽侯专区改称莆田地区。 1983年划归福州市。 1994年撤销长乐县建制,设立长乐市,仍属福州市。 2017年撤市设区,设立为福州市长乐区,并沿用至今。 |
闽侯县前身是西汉高帝五年(公元前202年)起的闽越国之东冶,东汉建安元年(公元196年)始建侯官县,为闽地五县之一。 公元282年,侯官析置原丰、温麻县。 南朝梁天监间,侯官与原丰合并为东侯官。 公元592年,东侯官改名闽县。 公元623年,闽县析置侯官、长溪、新宁(长乐)、温麻(连江)县。 公元631年,侯官并入闽县。 公元702年,复置侯官县。 公元766年,划侯官西部地置永泰县,后划北部地置梅溪场(后为闽清县)。 公元981年,闽县析置怀安县,侯官、闽县、怀安三县齐属福州。 1580年,怀安并入侯官县。 明清两代闽县和侯官县同属福州府,县城设于福州。 1912年,原闽县和侯官县裁撤,合并为“闽侯府”。 1913年,闽、侯官两县合并为闽侯县。 1913年闽县、侯官县并为闽侯县,属东路道(闽海道)。 1942年,析县治部分区域设福州市政筹备处,从此县市分治。 1944年,因国民政府主席林森是本县尚干凤港人,故闽侯县改名为林森县。 1950年复名闽侯,属闽侯专区。 1953年县府移址螺洲。 1956年直属省辖,1958年划归福州市。 1959年复属闽侯专区。 1970年专区改地区,1971年闽侯地区改为莆田地区,县随划莆田地区。 1970年县府迁甘蔗,1973年后归属福州市。 |
远古时代属扬州区域,夏至周代为“七闽”地。 战国时期属闽越国辖地。 秦属闽中郡。 汉代属会稽郡(郡治在今苏州)管辖。 三国时期为温麻船屯,属建安郡侯官县。 晋泰始年间设温麻镇,晋太康三年(公元282年)首次置县,称温麻县,晋太康七年(公元286年),县治在城东伏沙(今敖江镇白沙村),隶属晋安郡(郡治在今福州)。 建县时,境域广阔,从闽江口沿海一直到福鼎。 隋大业三年(公元607年),大量裁减郡县,温麻县并入闽县(今福州)。 但只过了16年,在唐武德六年(公元623年)又从闽县析出,重置温麻县,同年改名连江县。 从唐武德六年(公元623年)至清朝末期大都隶属福州(府)。 重建连江县初期,境域与晋温麻县相同。 长安二年(公元702年),析出东北4个乡置长溪县(相当于今宁德市地域,县治在今霞浦)。 大中元年(公元847年),又析县北1个乡置罗源场。 此后,境域基本稳定。 唐天宝元年(公元742年),县治从伏沙迁至今址,因城域形似展翅南飞的凤凰,又名凤城。 唐代设宁善、永福、太平、名闻、五贤5个乡,辖20个里。 宋代增加2个乡,共7个乡,辖24个里。 元设5个乡(辖21个里)、4个都。 明清时期沿袭旧制,只个别调整。 民国时期先后属东路道和第一行政督察区,其中三度为福建省直辖县。 1949年后,曾有3度(计18年)属闽侯专区,2度(计16年)属福安(宁德)专区(地区),1983年7月1日第二次归属福州市管辖。 |
唐大中元年(847),析连江县地置罗源场,属长乐郡。 咸通二年(861),号永贞镇。 五代后唐长兴四年(933),升镇为县,属长乐府。 宋天禧五年(1021),为避皇太子赵祯(即宋仁宗)名讳,永贞县改称永昌县,属福州府。 北宋乾兴元年(1022)改永昌县为罗源县,属福州府。 清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九十六:“罗源县……本唐连江县地。 大中初,置罗源场于此。 咸通中,又割怀安地益之,置永贞监。 后唐长兴四年,王闽升为永贞县。 宋天禧五年,改永昌县。 乾兴初,又改今名。”元丰四年(1081年)由连江县划入招贤里。 南宋景炎元年(1276)属福安府,次年即乾兴九年始名罗源县,沿用至今。 元至元十五年(1278),属福州路。 明洪武元年(1368),属福州府。 清代隶属一直不变。 1913年废府,属东路道。 1914年属闽海道。 1927年归省辖。 1934年属福建省第一行政督察区。 1940年由连江县划入翼屿、北山。 1947年直属福建省。 1949年属福建省第四行政督察区。 1950年属闽侯专区。 1956年3月划归福安专区。 1962年5月,划归福州市。 1963年8月,复属闽侯专区。 1970年2月,又归福安地区。 1971年,福安地区更名宁德地区,仍属之。 1983年,划属福州市。 |
五代十国时期,后梁开平三年(909年),王审知称闽王,911年,改元乾化,北宋,太平兴国三年(978年),复以福州为威武军,闽清属之。 南宋,景炎元年(1276年),升福州为福安府,闽清属之。 元,至元十五年(1278年),元兵侵入福州后,初设福建中书省,寻废,改福安府为福州路,闽清均属之。 至正二十六年(1366年),闽清属福建行省福州路。 明,洪武元年(1368年),福州路改为福州府,闽清属之。 1912年,废府留道,闽清属东路道(后改闽海道)。 1925年,道废,闽清为福建省直辖县。 民国初期区划沿袭清制。 受辛亥革命影响,在县内划分为自治区1933年11月,国民革命军第十九路军发动福建事变,在福州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福建划为4个省2个特别市,闽清属闽海省。 翌年1月事变失败,闽清再度为省直辖县。 7月,全省设10个行政督察区,闽清属第三行政督察区。 1935年,全省改划7个行政督察区、1个市,闽清属第二行政督察区;1943年9月,全省调整为8个行政督察区、2个市,闽清属第一行政督察区;1946年1月,全省划9个行政督察区、2个市,闽清仍属第一行政督察区;1947年4月,全省调整为7个行政督察区,闽清三度为省直辖县,闽清等8县和福州、厦门两市为省政府直辖。 1945年9月,国民政府对乡镇保甲进行复查整理,正式宣布撤销区署建制,至翌年初编查结束,1949年9月,闽清隶福建省人民政府第四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地林森县1956年3月26日,闽侯专区撤销,闽清划属南平专区;1959年8月闽侯专区恢复,闽清重新划入;1970年2月17日,闽侯专区革委会机关由闽侯螺洲迁莆田城厢,1971年4月13日,闽侯专区再次撤销,闽清划归莆田专区,同年6月1日改莆田专区为莆田地区,闽清县隶属莆田专区和莆田地区。 1983年7月,闽清归到福州。 1984年实行政社分开,各公社分别改为乡(镇),共设3个镇14个乡,后增设云龙乡,并陆续将7个乡改镇。 2000年,撤销省璜乡,设立省璜镇。 2004年7月28日,撤销闽清县后佳乡、佳头乡并入上莲乡。 |
唐永泰二年(766)析候官县西部、龙溪县东部置永泰县,属福州。 五代唐长兴四年(闽龙启元年)(933)属长乐府。 后晋开运二年(945)属闽国南都(东都)。 北宋属福州。 宋崇宁元年(1102)因避哲宗陵讳改名永福县。 元属福州路。 明、清属福州府。 1913年属东道路。 1914年为避与广西永福县同名,复名永泰县,属闽海道。 1928年直属福建省。 1934年属福建省第一行政督察区。 1935年改属福建省第二行政督察区。 1943年复归福建省第一行政督察区。 1947年直属省。 1949年属福建省第四行政督察区。 1950年属闽侯专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属闽侯专署。 1956年7月改属晋江专署。 1960年又复归闽侯专署。 1971年3月属莆田地区。 1983年4月起改属福州市。 |
秦时,平潭属闽中郡。 汉武帝元鼎五年(前112年),属会稽郡南部都尉。 三国吴景帝永安三年(260年),属建安郡侯官县。 隋大业三年(607年),属建安郡闽县。 唐天宝元年(742年),属江南东道长乐郡福唐县。 五代开运元年(944年),属东都福清县。 南宋景炎元年(1276年),属福安府福清县。 明洪武元年(1368年),属福州府福清县。 清雍正八年(1730年),福清县丞移设于平潭。 清嘉庆三年(1798年),置平潭海防厅,直属福州府。 1912年,废厅置平潭县,仍属福州府。 建县后,县域隶属关系多次变更。 初属东路道,平潭划为21区。 1926年,设3区。 1927年废道直属省辖。 1931年设5区辖15乡。 1937年划3区设24个联保。 1943年,全县改设2镇5乡89保。 1947年,设2镇5乡92保。 1949年9月16日,平潭解放。 9月23日成立县人民政府,属福建省人民政府第四行政专员公署管辖。 设1镇3区,潭城镇,驻地城关;一区区公所驻地后旺久;二区区公所驻地北厝;三区区公所驻地苏澳。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平潭仍属第四专署。 1950年4月专署改称闽侯专员公署,设4个区公所。 1956年6月,闽侯专区撤销,平潭属晋江专区。 同年7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将大扁岛(面积4.8平方千米)划归福清县辖,设中楼、苏澳、北厝3个区和潭城镇。 1958年4月,撤区并乡,全县划分为1镇15乡,8月建立平潭县人民公社,设4个分社。 1961年7月,全县划分为12个人民公社。 1984年9月撤销公社建制,成立乡镇人民政府,全县设3镇、12乡。 1995年底全县设5镇、10乡。 2011年末辖潭城、苏澳、澳前、北厝、流水、平原、敖东7个镇,岚城、中楼、白青、南海、屿头、大练、东庠、芦洋8个乡,共15个乡级政区;下设25个居民委员会,192个村民委员会。 2013年7月,平潭综合实验区获得并行使设区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是福建省直管的地级行政管理区。 平潭县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实行“政区合一”(行政区和实验区)的管理体制。 |
唐圣历二年(699年)析长乐县南万安等8乡,置万安县;天宝元年(742年)改万安县为福唐县;五代后梁开平二年(908年)至后唐同光元年(923年)曾名永昌县;五代闽龙启元年(933年)更名福清县;元元贞二年(1296年)升为福清州;明洪武元年(1369年)复福清县。 隶属泉州、福州、长乐郡、长乐府、福州、福安府、福州路、福州府、闽海道。 1949年8月16日解放,历属闽侯专区、晋江专区、闽侯专区、莆田地区、福州市。 1956年平潭县的大扁岛,划归福清县管辖。 1958年从永泰县划出一都、善山、东山3个乡,归福清县管辖;同年实行人民公社化,全县成立6个公社。 1961年划为18个人民公社。 1983年划为21个人民公社。 1984年实行政社分开,各公社分别改为乡(镇),共设7个镇,14个乡。 1985年城关镇改称融城镇。 后陆续将14个乡改镇。 1990年撤县设省辖县级福清市,隶属福州市。 1992年撤销融城镇建制,设立融城街道办事处。 2005年撤销音西、阳下、宏路等3个镇和融城街道办事处建制,析出海口镇的祥丰、塘头、北店、柏渡、隆中、坊里、南宅、先强等8个村委会,整合设立玉屏、龙山、龙江、音西、宏路、石竹、阳下7个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