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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各街道乡镇历史沿革[2]

明代立镇,初名泰安,属归城乡;清代易名“樟木头”。

1934年,属东莞县第四区管辖。

1949年10月,樟木头全境获得解放,樟木头、石马两乡合并为樟石乡,隶属于东莞县新三区。

1950年12月,属东莞县第三区。

1953年3月,改属东莞县第七区;1955年9月,第七区改称清溪区;1957年,撤区并大乡,析分为清溪、樟木头2个大乡;1958年撤大乡成立樟木头公社;1959年,析出清溪公社;1983年撤社设区,称为樟木头区;1987年撤区改镇,称樟木头镇。

晋咸和六年(331)至南北朝梁朝(551)年间立过怀安侯国。

南宋末,命名大朗。

1948年属东莞县第三区管辖,称大朗乡。

新中国成立初期分属东莞县第一区、第二区。

1952年为第四区。

1954年,大朗乡改乡级镇。

1955年9月,东莞县四区改称大朗区。

1957年12月,撤区并大乡,析分为大朗、东坑、黄江3个大乡。

1958年公社化,大朗、黄江两个大乡合并成立大朗人民公社。

1983年改公社为区公所,称大朗区。

1987年撤区建镇,称大朗镇,名称沿用至今。

咸丰年间,黄江因有集市,称为黄江圩。

清末,黄江隶属第六都第七图。

民国时期,黄江分别隶属常平区广裕乡和长江乡、梅塘乡。

1944年4月,游击队在黄江老区成立长江乡和梅塘乡。

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10月起,黄江隶属于新一区广裕乡。

1953年属东莞县四区,1955年,四区改称大朗区。

1958年建黄江大乡。

1960年黄江人民公社成立。

1983年撤公社建区,改称黄江区。

1987年10月撤区建镇称黄江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与塘厦合称新三区。

1951年又改称第七区。

1953年初,属东莞县第七区管辖。

1954年6月,清溪成为乡级镇,仍属第七区管辖。

1955年,东莞县第七区改称清溪区。

1957年,撤区并大乡,清溪区析分为清溪、樟木头2个大乡。

1958年撤大乡并入塘厦公社,1959年成立清溪公社。

1983年9月撤公社建区。

1987年5月撤区建镇,称清溪镇,名称沿用至今。

明代,称塘头厦,属东莞县归城乡第六都,塘厦圩为都府所在地;万历元年(1573),今塘厦境分属新安、东莞两县管辖。

清乾隆十九年(1754),复将分属新安县的土地划归东莞,统属石龙戍厅管辖。

民国初期,属东莞县第四区。

1934年,塘厦圩设乡,为塘厦建立乡政权之始。

1949年,为东莞县新三区。

1952年,为东莞县第八区。

1955年,第八区改为东莞县塘厦区。

1957年,撤区并大乡,塘厦区析分为塘厦、凤岗2个大乡。

1958年,为东莞县塘厦人民公社,管辖塘厦、清溪、凤岗。

1959年,析出清溪人民公社。

1961年,析出凤岗人民公社。

1983年,改为塘厦区。

1987年,撤区建立塘厦镇,名称沿用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建立塘凤和雁田民主乡,属东莞县第三区。

1951年合并为塘雁乡。

1952年分为雁田、塘埔、岭山、五堂、竹排5个小乡,属东莞县第三区。

1954年属东莞县第八区。

1957年,5个小乡合并成立凤岗大乡。

1958年公社化期间,凤岗、清溪、塘厦合并为塘厦公社。

1961年,从塘厦公社析出,设凤岗公社,1983年撤社改区,称凤岗区。

1987年撤区改镇,称凤岗镇。

明代,属东莞县恩德乡第九都管辖。

清乾隆十九年(1754)以后,属东莞县缺口司管辖。

1934年,属东莞县第七区管辖。

1946年,改属东莞县第三区。

1948年至1949年,分属第一区的濂平乡、第三区的金桔乡、第五区怀德乡(大塘、水朗)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属东莞县第二区;1953年属东莞县第三区(寮步区);1955年,第三区改称寮步区;1957年12月,东莞县将农村划分为37个大乡,大岭山境内(含大朗犀牛陂)建立金桔大乡。

1958年3月,金桔大乡改称为大沙大乡。

1958年,大沙大乡和寮步大乡合并成立寮步人民公社;1961年从寮步公社析出,成立大岭山公社;1983年撤公社改区,改称大岭山区;1987年撤区设立大岭山镇,名称沿用至今。

原是一片浅海湾。

春秋时期,珠江的泥沙淤积成沙洲。

三国后期始成陆地。

西晋开始有人类活动。

宋末元初,大批士民经南雄珠玑巷迁此。

宋开宝五年(972)立村,因此地为靖康盐场而得名靖康。

清末,改称莲溪。

1912年属虎门行政公署辖,称下里。

1941年,锦厦乡绅李学斌等人在沙埔头筹建新圩,以其祖先为唐宗室之后且发端于长安(今西安)而冠名,今之“长安”之名由此而始。

1949年10月同虎门合编为东莞县第六区。

1953年初,长安区域改属第九区,7月,第九区并入第十区。

1955年9月,第十区改称虎门区,长安区域属之。

1957年撤区设联乡,称沙头大乡。

1958年改称长安大乡,同年公社化,与虎门合并为虎门公社。

1959年析设长安公社。

1960年,长安公社再次并入虎门人民公社。

1961年从虎门公社分出,成立长安公社。

1983年撤公社改区,称长安区。

1986年撤区建镇,称长安镇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属东莞县第六区。

1953年,属东莞县第十区。

1955年,第十区改称虎门区。

1957年12月,撤区并大乡,虎门区析分为虎门、沙头、北栅3个大乡。

1958年废大乡制,成立虎门人民公社。

1983年撤社改区,改成虎门区。

1985年,撤销虎门区,与太平合并为虎门镇。

1998年原新湾镇建制撤销,并入虎门镇。

名称自命名以来沿用至今。

北宋宣和元年(1119)始祖王泰宦游至此定居,始称""后街"",后群众富庶,易名""厚街""。

1912年,全镇各村曾隶属东莞县第八区。

1940年,属第五区。

1946年,改称第八区。

1949年,设厚街乡,属东莞县第六区。

1953年,成立东莞县十二区。

1955年9月,东莞县十二区改称厚街区。

1957年,撤区并乡,分厚街、仙桥、环冈3个大乡。

1958年,成立厚街人民公社。

1961年,分厚街、仙桥、沙田3个人民公社。

1963年,仙桥人民公社并入厚街人民公社。

1983年,撤社设区,称厚街区。

1987年,改称厚街镇,沿用至今。

1953年3月,划归十二区管辖,称沙田乡、新沙乡。

1954年6月,从十二区划出沙田、新沙,从十四区划出䲞沙等乡重新成立十一区。

1955年9月十一区改称沙田区;1957年东莞县撤区并大乡时,撤销沙田区,将沙田划入虎门乡管辖,其中立沙划入彰澎乡管辖。

1958年分属虎门、厚街、麻涌3个人民公社(沙田属虎门人民公社管辖,其中立沙属麻涌公社管辖)。

1961年6月,设立沙田人民公社。

1983年改称沙田区。

1987年4月撤区建镇,称沙田镇。

元朝至正二年(1342)道滘立村,因地处东江南支流所到之滘,故称""到滘""。

清雍正八年(1730),到滘属延福乡第十三都。

清道光十七年(1837)又称济川乡,直至1953年都沿用济川乡名字。

清同治元年至十三年(1862-1874),到滘属十一都中堂司管属,1912年,属东莞县第九区,1938年,属第六区。

1940年划为第一区。

1945年,称第六区济川乡。

1949年11月,属第八区。

1953年改属第十三区,称到滘乡。

1954年成立乡级镇,改称道滘镇。

1956年十三区改为道滘区。

1957年12月,撤区并大乡,道滘区析分为道滘、新村两个大乡。

1958年成立道滘人民公社。

1981年11月,从道滘公社划出洪屋涡、梅沙等9个行政村成立洪梅人民公社。

1982年9月改设道滘区,1987年4月撤区建镇,称道滘镇。

新中国成立前,洪梅分别隶属道滘、麻涌、望牛墩等区。

1950年成立洪梅乡人民政府,隶属东莞县第八区。

1981年从道滘人民公社析出,成立洪梅人民公社。

1983年撤公社成立区公所,改称洪梅区。

1987年撤区建镇,称洪梅镇,名称沿用至今。

麻涌立村于宋代绍兴十年(1140),称“古梅乡”,又名“梅溪”。

宋景定四年(1263)易名为“麻涌乡”。

明洪武元年(1368),麻涌划为东莞所辖。

1949年10月属东莞县第八区。

1950年12月至1952年12月,属东莞县第八区(区政府设在道滘)。

1953年属十四区。

1955年十四区改称麻涌区。

1958年成立麻涌人民公社。

1983年撤社改为麻涌区。

1987年4月,撤区改为麻涌镇。

始建于宋代,至今已有800多年历史。

明代隶属东莞县延福乡第十三都。

清代乾隆以后,隶属中堂司。

1944年分属第六区望溪乡、乌涌乡、马沥乡、治明乡。

1948年,将望溪乡、乌涌乡合并为望联乡,马沥乡、治明乡合并为沥明乡,仍为第六区所辖。

1949年牛墩地属第八区,仍设沥明乡、望联乡,后部分乡入麻涌区,部分乡归中堂区。

1957年,自立为望牛墩大乡。

1958年撤乡属中堂公社。

1959年9月从中堂公社析出,为望牛墩公社。

1983年撤社设区,称望牛墩区。

1987年撤区改镇,称望牛墩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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