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原属宝安县的深圳镇和附城公社,为宝安县治。 1979年3月,撤销宝安县设立深圳市;3月5日,深圳市下辖罗湖、南头、松岗、龙华、龙岗、葵涌6个区(深圳市政府派出机构)。 同年,罗湖区成立,为深圳市政府县一级的派出机构,实行区—公社(镇)—生产大队(居民委员会)的建制,下辖福田、附城、盐田3个公社和深圳、沙头角2个镇。 罗湖区成立之初,借用原东门汽车站的空置厂房作为办公场所,10月迁至原深圳镇政府院内办公。 1980年7月,盐田公社和沙头角镇从罗湖区划出,设立沙头角区。 罗湖区辖福田、附城2个公社和深圳镇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在深圳、珠海、汕头建立经济特区。 深圳经济特区正式建立,罗湖区属深圳经济特区内的行政区。 1981年8月29日,罗湖区、南头区、沙头角区3个区合并,成立中共罗湖区委和罗湖区人民政府。 1983年9月,深圳经济特区内划分出罗湖、上步、南头、沙头角4个区,属县级建制,各区成立区委和区办事处。 罗湖区成立区委,为中共深圳市委的派出机构,行使地方一级党委职能;设立罗湖区办事处,为深圳市人民政府派出的相当于县级的办事机构,行使一级政权机构职能。 10月起,罗湖区撤销“政社合一”建制,撤销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改设街道和村委会、居民委员会。 1984年12月,罗湖区办事处改设罗湖管理区,仍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1987年,罗湖管理区搬入湖贝路4号新楼办公。 1990年1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深圳市设立福田、罗湖和南山3个市辖区,均为县级建制。 罗湖区由原沙头角区、罗湖管理区合并组建。 是年9月21日,第一届罗湖区人民政府成立(县级建制),区政府驻湖贝路。 罗湖区作为市辖区,实行区—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的建制。 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深圳市撤销宝安县,设立宝安区和龙岗区。 深圳市下辖五区: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 1997年10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深圳市从罗湖区划出沙头角镇和盐田、梅沙2个街道,设立盐田区。 至2003年12月底,罗湖区瞎10个街道至今。 |
福田地域历来为宝安县(新安县)辖地。 东晋时宝安建县。 唐中叶,宝安县建制被撤销。 明万历元年(1573),属新安县归程乡六都;清属官富司。 1914年改新安县为宝安县,属宝安县;1924-1932年属第三区;1941年属第二区。 1949年属宝安县沙头乡;1950年属二区;1958年属沙头乡;同年年并入南天门公社;1959年并入附城公社;1978年分出设沙头公社;同年4月,改称福田公社。 1979年3月,撤销宝安县设立深圳市,同年4月成立罗湖区(市政府派出机关),辖福田、附城2个公社,1980年8月,深圳、沙头角、附城、福田、南头、蛇口、盐田公社被划为深圳经济特区。 1981年10月,市政府将深圳镇、南头、蛇口、盐田三个公社和沙头角镇划入,成立罗湖区人民政府(辖整个深圳市特区),1982年5月沙头角镇划出,1983年6月,根据深府[1983]118号文件精神,深圳特区内设置罗湖、上步、南头、沙头角4个区办事处,作为市政府派出的县级办事机构,其中上步区办事处管辖红岭路以西至车公庙以东区域,辖上步、福田两个办事处,同年11月,上步区设园岭、南园、福田、沙头、梅林5个街道。 1985年3月,上步区办事处改称为“深圳市人民政府上步管理区”,辖福田、南园、沙头、园岭、梅林5个街道,25个居委会,14个村委会,45个自然村。 1989年4月,上步管理区增设华富、香蜜湖2个街道。 1990年1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深圳市设立福田区、罗湖区和南山区(县级建制)。 其中福田区管辖园岭、南园、福田、沙头、梅林、华富和香蜜湖共7个街道。 区人民政府驻深南中路,原上步管理区相应撤销。 2002年,福田区将原有的116个居委会调整合并为85个社区居委会。 同年6月,福田区增设莲花街道。 2005年6月,福田区按照深圳市社区工作会议精神,顺利完成了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居站分设”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2007年,全面推行“一站多居”社区管理体制,实行“大工作站、小居委会”管理模式,全区社区居委会在原有92个的基础上增加22个,总数达114个。 全区社区工作站总数94个。 2009年7月,经市政府批准,从园岭、华富、福田、沙头4个街道调整分出华强北和福保2个街道,全区街道由之前的8个调整扩展至10个。 至2020年,福田区辖园岭、南园、福田、沙头、梅林、华富、香蜜湖、莲花、华强北和福保10个街道,92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名称沿用至今。 |
“南山”名称启用于明代以前。 曾为东莞郡、东莞县、宝安县、新安县治所。 唐代在此建屯门镇。 宋称屯门砦(音:寨)。 明洪武三年(1370),为抵御海盗、倭寇的侵扰,在此建东莞守御千户所,筑城于城子岗,始称南头城,并改屯门砦为南头寨。 明万历元年(1573),从东莞县分设新安县,治南头寨。 清康熙五年(1666)到康熙七年(1668),朝廷令东南沿海居民内迁50里(后增至80里),地处沿海的新安县被迁界后,地域空旷,人口锐减,新安县被裁撤入东莞县。 康熙八年(1669年)取消迁界令后,又置新安县仍治此,属广州府。 1914年因与河南省新安县同名,改称宝安县。 1953年~1955年,县治从南头移深圳,南头设区,属宝安县,辖南山、蛇口、新西、沙河等乡。 1958年3月撤区并乡,改南头区为南头乡;10月,南头乡、西乡乡、石岩乡和蛇口渔民小乡合设超英公社。 1959年撤超英公社,设西海水产公社和南头公社。 1960年南头公社分设西乡公社。 1961年7月南头公社分设石岩公社。 1963年1月石岩公社并入南头公社。 1975年8月南头公社复分出石岩公社。 1979年1月境内设全国第一个对外开发区蛇口工业区,宝安县改称深圳市。 1980年8月建立深圳经济特区,南山地域在经济特区范围内。 1981年撤区并入深圳市罗湖区,改设罗湖区南头街道。 1983年6月分设南头管理区(县级区),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 1984年8月分出部分地区设蛇口管理区。 1990年1月撤蛇口管理区,辖地并入南头管理区设南山区,名称沿用至今。 |
东晋咸和六年(331)置宝安县,范围包括今深圳市、香港特别行政区、东莞市部分地区、广州番禺区南部、中山市等地区。 深圳地区自从唐朝中期起归入东莞县管辖,因距离较远,治理鞭长莫及,深圳、香港地区频受倭寇、海盗侵扰,尤其在明朝中期以后,兵祸不断,经南头乡绅的提议,在广东海道副使刘稳的支持与筹划下,明朝万历元年(1573),在宝安故地建“新安县”,取“革故鼎新,去危为安”之义,为东莞守御千户所城,即现南头古城。 清康熙五年(1666)裁新安县归并东莞县。 清康熙八年(1669)7月复置新安县,仍属广州府,辖治南头。 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咸丰十年(1860)、光绪二十四年(1898),英国先后割占或租借新安县所辖香港岛、九龙司、新界共1066平方千米的土地(1997年7月回归中国)。 1914年,因与河南省新安县同名,改名宝安县。 1949年后,仍称宝安县。 1953年,县治由南头迁至深圳墟。 1979年,撤销宝安县设立深圳市,下设沙头角、龙岗、葵涌、龙华、罗湖、南头、松岗7个区。 1980年8月设深圳经济特区。 1982年国务院批准恢复宝安县建制。 辖深圳经济特区之外的原宝安县地区,属深圳市。 1992年11月再撤宝安县,分设宝安、龙岗2区,宝安区辖西乡、福永、沙井、松岗、公明、石岩、龙华、观澜8镇。 宝安区于1993年元旦挂牌办公。 2004年辖镇全部改为街道。 2007年5月31日,光明新区设立(为功能区)。 2018年9月19日,深圳市光明区揭牌成立,原属宝安的光明街道、公明街道、新湖街道、凤凰街道、玉塘街道、马田街道划归光明区管辖。 2011年10月27日,龙华新区成立,(为功能区),2016年9月,国务院批准设立深圳市龙华区,原属宝安的观湖街道、民治街道、龙华街道、大浪街道、福城街道、观澜街道划归龙华区管辖。 |
今龙岗区地域在夏、商、周三代为百越地,秦属南海郡番禺县、博罗县。 东晋咸和六年(331),属东官郡宝安县和博罗县。 南朝梁天监六年(507),属东莞郡宝安县和梁化郡欣乐县。 陈祯明三年(589),属东官郡宝安县和梁化郡归善县。 隋开皇十年(590),属广州总管府宝安县和循州归善县。 隋大业三年(607),属南海郡宝安县和龙川郡归善县。 唐至德二年(757),属广州都督府东莞县和循州归善县。 北宋开宝六年(973),属广州中都府东莞县和祯州归善县。 元朝,属广州路东莞县和惠州路归善县。 明洪武二十七年(1394),大鹏守御千户所城始建,隶属南海卫,功能定位为军事所城,现简称为“大鹏所城”。 明万历元年(1573),东莞县析置新安县,今龙岗属广州府新安县和惠州府归善县。 清延续明代,龙岗属广州府新安县和惠州府归善县。 清初迁海至复界期间,新安县并入东莞县,龙岗区相应地域归东莞县。 新安县管辖的部分,根据清康熙年间的《新安县志》记载,明末新安县行政区划为3乡7都509村,今龙岗区西南部(包括今平湖、布吉、吉华、南湾、坂田街道)属新安县。 如莆隔村(今布吉)、南岭村、大分村(今大芬村)等属归城乡六都;李蓢村(今李朗)、平湖村、良安田、岗头村等属归城乡七都。 根据清嘉庆年间的《新安县志》记载,新安县的乡村分别属县丞、典史和巡检司管辖。 今龙岗境内的村庄为官富巡检司管辖,其中包括本土村庄平湖围、述昌围、白坭坑、良安田、松源头村(今松元头)等,以及大量的客籍村庄,如莆隔、柑坑、大芬、木古、丹竹头、木棉湾、雪竹径、马鞍塘等。 归善县管辖的部分,据清乾隆《归善县志》,清朝康雍乾时期,归善县辖11都37里,县南淡水河流域包括今龙岗地区属上下淮都,主要村庄有何村、黄洞、丹竹洋、椽洞、沙澳等。 椽洞靠近今坪地。 据《龙岗区志(1993-2003)》,清同治九年(1870),龙岗有了明确的建制——龙岗约堡,这是龙岗历史沿革最早的记录。 当时归善县的乡村分别属县丞、典史和巡检司管理,今龙岗一带属碧甲司(驻淡水墟)巡检管辖,有龙岗约堡和圣堂约堡。 龙岗约堡下辖8个村,包括荷坳(《惠阳县志》写作“荷凹”)、龙岗(《惠阳县志》写作“龙冈”)、坪山、坪地、椽洞、土湖、亲睦、塘尾;圣堂约堡,下辖西湖塘、岳湖岗、四方埔等21个村。 民国时期分属宝安、东莞、惠阳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58年10月,沿袭旧制。 1958年11月,龙岗(包括横岗、坪地)、坪山(包括坑梓)、大鹏(包括葵涌、南澳)3个公社由惠阳县划归宝安县管辖。 1979年1月,广东省委将宝安县改为深圳市;3月5日,国务院批复同意。 1981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福建两省和经济特区工作会议纪要》,称“深圳成立特区人民政府,归省领导,恢复宝安县建制,归市领导”。 1982年12月,恢复宝安县建制,属深圳市领导,管辖大鹏、葵涌、坪山、龙岗、坪地、横岗、平湖、布吉、观澜、龙华、石岩、西乡、沙井、福永、松岗、公明16个公社和光明华侨畜牧场。 1983年7月,改“人民公社”为区,大队为乡,1984年2月,设置龙岗、西乡、松岗、沙井、南澳、公明6个乡级镇。 平湖区辖白泥坑等7个乡,布吉区辖坂田等8个乡,横岗区辖荷坳等9个乡,龙岗区辖同乐等10个乡和龙岗镇,坪地区辖坪西等5个乡。 1986年10月,改区、乡建置为镇、村建置,至1991年,宝安县(包括今龙岗区域)分18个镇。 1992年11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宝安县,分设宝安区、龙岗区,隶属深圳市管辖。 1993年1月1日,龙岗区正式挂牌成立。 |
盐田,顾名思义与“盐”有关。 古代深圳靠海吃海,煮海水为盐,盐业成为重要的经济来源。 深圳产盐的历史可追溯至距今五六千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宋代深圳制盐业发展达到高峰。 现在的盐田地区在宋代是叠福盐场的一个盐灶,是其下属的一个重要产盐地。 1816年《广东全省舆图》标记有“盐田”地名,位于“叠福”西侧。 清康熙《新安县志·地理志》中有“盐田墟”“盐田村”“盐田迳”等地名的记载。 清代初年官府在盐田村设有“盐田汛”,“汛”是明清时期基层军事机构的名称。 盐田区明代属新安县归城乡七都地,清代属新安县官富司辖地。 1899年,九龙关在东和(沙头角)设立税收关厂,第二年又设沙头角缉私关厂,成为九龙关重要的关卡和缉私铺。 两地百姓通过关卡互相往来。 因河流改道,在界河两边逐渐出现民房与店铺。 1900年,东和墟差不多有100家商铺,和50年前比翻了一番。 1917年,沙头角东和墟创办了新式的东和学校,规模和教学质量都一流。 1937年的海啸摧毁了东和墟的大部分建筑,死亡人数达数百人,海啸后还引发了瘟疫。 此后,墟市就没有再进行重建,沙头角的商业重心自此转移到了中英街。 1924-1932年,实行区乡编制,盐田区域内有沙头角、盐田两个小乡;1933年,调整为一个乡,称东和乡,这是盐田第一个统一全区域的建制设置。 1949年10月,东和乡解放,由惠阳县接管;1950年4月,重归宝安县并成为第二区所辖一个乡。 1951年,区域内分为沙头角乡、盐田乡。 1952年10月,区域内分为沙头角、盐田、梅沙3个乡,划归第六区管辖。 1955年8月,第六区改名为沙头角区。 1958年10月,实行“政社合一”人民公社建制,区域内一度为南天门公社(深圳辖);11月,龙岗、横岗、坪山、大鹏等地由惠阳县划入宝安县,此时,三洲田从坪山分出,划入盐田生产管理区。 其后,区域内有时设立一个镇一个公社,有时又并为一个公社。 1979年3月,撤销宝安县设立深圳市;盐田区域属罗湖区。 1980年,盐田区域从罗湖区分出,成立沙头角区;8月,深圳经济特区建立,盐田区域除三洲田等部分山地外,均划入经济特区范围。 1982年12月,恢复宝安县建制,辖深圳经济特区外原宝安县地区。 1982年1月,罗湖区设立(市镇府派出机关),辖经济特区全部范围,盐田区域亦为其管辖。 1982年9月,沙头角镇从罗湖区划出。 1983年,深圳经济特区设罗湖、上步、南头、沙头角4个区办事处。 1984年5月,沙头角区办事处改设为沙头角管理区,仍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 1990年1月,经济特区内撤销罗湖、福田(原上步)、南头、蛇口、沙头角5个管理区,成立罗湖、福田、南山3个市辖区。 同年3月,沙头角区并入罗湖区。 1997年10月21日,国务院批复,从罗湖区分出沙头角镇和梅沙、盐田2个行政街道,成立盐田区,为市辖6个行政区之一。 2002年6月,盐田区撤销沙头角镇,分成沙头角和海山两个街道。 2014年12月16日,中英街管理局成立。 |
在新石器时期,龙华清湖村一带就已有人居住。 明朝时期,曾有苗族人徙居此地,以后又迁走。 清同治年间(1862-1874年),部分客家人由梅县、东莞等地迁至龙华,并发起建圩,龙华遂逐渐繁华起来。 民国时期,龙华设有乡公所。 1949年10月,宝安县解放。 县人民政府接管各区乡政权,先后设置3个人民联乡、10个乡和1个镇。 在龙华地区设有龙华、民治2个乡,后归并为龙治乡。 1950年4月,宝安县设区,龙治乡归属宝安县第3区管辖。 1951年,撤大乡划小乡,宝安县分4个区、69个乡、1个镇。 其中第3区辖龙华、大浪、青松、民治等乡。 1955年8月第3区改称观澜区。 1956年10月,观澜区改辖龙华和油松等乡。 1958年,观澜区一分为二,分置龙华乡、观澜乡。 同年10月,龙华乡与观澜乡合并成立“红色人民公社”,后改名观澜人民公社。 1961年,龙华从观澜人民公社分出,成立龙华人民公社,公社下设大浪、龙华、龙胜、民治、三联、油松等6个大队。 1963年,龙华人民公社并入观澜人民公社;1975,再次从观澜人民公社分出,成立龙华人民公社。 1983年,龙华人民公社改为龙华区。 1986年,龙华区改为龙华镇,属宝安县。 1993年,宝安县撤销,分设宝安区、龙岗区,龙华镇属宝安区。 2004年,设立龙华街道。 2006年,龙华街道分设民治、龙华和大浪3个街道。 2011年,在宝安区内新增一个功能新区—龙华新区,新设的龙华新区包括观澜、大浪、龙华、民治四个街道。 2015年,观澜街道拆分为观澜、观湖、福城三街道。 2016年9月,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深圳市龙华区,以观湖、观澜、福城、龙华、民治、大浪等6个街道的行政区域为龙华区行政区域。 2017年1月7日,龙华区正式挂牌成立,名称沿用至今。 |
据坪山宋代遗址推测,至少在南宋时期,已有大批从中原南迁而来的汉人在此繁衍生息。 当时坪山地区名为“东头岭山”。 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至乾隆四十五年(1780),曾、张、黄、戴四姓先后从广东兴宁、韶关和福建等地迁居“东头岭山”周围落户。 因当地地势较为平坦,仅东南部有一较高的田头山,其余均为低矮山丘或平地,故名“坪山”,名称沿用至今。 1949年10月至1958年10月,属惠阳县。 1958年10月,成立坪山人民公社,11月,划归宝安县管辖。 1966年5月,坪山公社并入龙岗公社。 坪山地域属宝安县龙岗公社。 1976年12月,龙岗析分坪山公社。 坪山地域属宝安县坪山公社。 1979年3月,撤销宝安县设立深圳市。 坪山属深圳市坪山公社。 1982年11月,恢复宝安县建制,属宝安县坪山公社。 1983年7月,撤销公社建制,改称宝安县坪山区。 1986年10月,撤坪山区设坪山镇、坑梓镇。 1992年,撤销宝安县,设立宝安区、龙岗区,坪山镇、坑梓镇属龙岗区。 2009年6月,深圳市实施城市功能区体制改革,在大工业区及坪山、坑梓街道的基础上,建立坪山新区,原“深圳市大工业区(广东深圳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更名为“深圳市坪山新区管理委员会”,加挂“广东深圳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牌子。 “深圳市大工业区”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广东深圳出口加工区继续保留,并于2020年6月升级为深圳坪山综合保税区。 2016年9月,国务院同意设立坪山区。 |
“光明区”一名取自光明农场。 光明农场于1958年1月1日正式成立,因位于公明镇,筹建之初拟命名“公明农场”,后因寓意完成国家赋予的供港农副产品的光荣任务,因此命名为“广东省光明农场”。 随后由于管辖隶属关系和本身经济结构的改变,多次改名。 1987年版《深圳市地名志》记载,当时的深圳市分为经济特区和宝安县两部分,宝安县辖15个行政区和一个县级畜牧场,即国营光明华侨畜牧场。 1958年3月,宝安县撤县,设立深圳等17个乡镇,公明恢复乡的建制。 1958年10月,实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建制。 松岗乡、公明乡和广东省国营光明农场一起组成光明公社。 1959年4月,光明农场改为国有企业,由广东省农场管理局管理。 1979年底,广东省国营光明农场更名为“广东省光明华侨畜牧场”(简称光明农场)。 1983年7月,公明人民公社改为公明区。 1986年10月,公明区改为公明镇。 1988年,广东省光明华侨畜牧场下放深圳市管理。 1992年11月11日,宝安县分设宝安、龙岗两区,公明镇归属宝安区管辖。 1999年3月,光明农场实行政企分设,划归市商贸控股公司管理,为市属国有一类企业。 同年10月挂牌成立光明街道办。 2002年6月,深圳市光明农场撤销建制,成立深圳光明集团有限公司。 2007年8月19日,光明新区成立,管辖公明、光明2个街道。 2018年2月,国务院批准设立深圳市光明区,以光明街道、公明街道、新湖街道、凤凰街道、玉塘街道、马田街道的行政区域为光明区的行政区域,名称沿用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