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国故城
郯国故城位于山东省郯城县北郊的高地上。
《通志·氏族略》云:“郯氏,祁姓,子爵,或言赢胜,少昊之后。”一曰己姓。《左传》昭公十七年(公元前525年)载:“秋,郯子来朝”,昭公问“少?白皋?氏鸟名官,何故也?”郯子答以“我高祖少?白皋?挚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仲尼闻之,见于郯子而学之。”战国初期灭于越。《史记·越王句践世家》《索隐》引《纪年》曰:於粤子朱句“三十五年灭郯”,时当周威烈王十二年(公元前414年)。秦置郯郡,汉置郯县,唐省县入临沂,宋金因之,元末复置郯城县。
故城呈不平行的四边形,周长为4670米,其中东墙长1370米,西墙1260米,南墙780米,北墙1260米。东墙和南墙已夷为平地,北墙和西墙大部分保存尚好。现存残墙高3~4米,墙基宽35~45米。故城有4个城门,城门以青石构筑。城墙用夯土筑成。在故城范围内深翻土地、挖沟筑渠时,经常出土西周、春秋、战国及汉代的残陶片、瓦当、残陶豆等,还出土过秦半两、楚国鬼脸钱及汉五铢,并经常发现缸瓦井,直径为50~70厘米。
郯国故城城墙系用黄粘土夯筑而成,夯层厚约10厘米。夯层间杂以草秸,防粘并能固墙,每隔0.6-1米铺上一层木棍,如同现代的钢筋一样,起到加固墙体的作用。城墙墙基宽40米,顶宽15米,残高4米,周长4670米,其中西墙与北墙均长1260米,东墙长1370米,南墙长780米。
九十年代以来,省、市、县文物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分别于90、92、94和96年四次对郯国故城进行了发掘解剖。通过考古调查和科学发掘,基本了解了城墙的建筑结构、建筑方法和建筑时代。故城内文化堆积深厚、内涵丰富,除出土铜盘、铜yi等较高档次的文物外,还有大量的陶器、钱币等文物出土,如鬲、豆、盂、盆、罐、砖、瓦当和蚁鼻钱、半两钱、五铢钱等。其中,在TG60-土一件风鸟纹半瓦当,应为春秋遗物,具有较强的地方特点,它的出现,当与郯人崇鸟习俗有一定的关系。
郯国故城的保护范围为郯国故城城内、城墙及城墙外缘向外120米;再向外延5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春秋》载:“宣公四年(公元前605年)春,正月,公及齐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左传》载:“襄公七年(公元前566年)春,郯子来朝,始朝鲁也”。“鲁昭公十七年(公元前525年)秋,郯子来朝,公与之宴。昭子问焉,曰:‘少昊氏鸟名官,何故也?’郯子曰:‘吾祖也,我知之……我高祖少昊鸷之立也,风鸟适至,故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仲尼闻之,见于郯子而学之”。郯国的灭亡时间当在公元前418年:“周威烈王八年,越灭郯。少昊之祀,莒及郯司之(莒、郯皆少昊之后),楚先灭莒,越复灭郯,少昊遂不祀”(御批历代通鉴辑览)。
2006年郯国故城作为周至汉代的古遗址,被国务院列入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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