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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历史沿革

[2016-4-13 22:19:36]
  本溪县建置
  战国时期,境内属燕国辽东郡。自秦后,历代均属郡、州、府、路、卫、厅所辖。
  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设置本溪县后,县内行政设置曾设区、乡、村,撤区设乡,撤乡设公社、大队。1984年,全县恢复乡镇建置。
  县官署历称县衙、公署、民主政府、人民政府、人民委员会、革命委员会,1981年,恢复县人民政府称谓。
  县治驻地几经改设,1960年,定于小市。县首职名历称知县、知事、主任、县长。
  一 建县前隶属
  据《通典·安东府》载:“舜分青州为营州,置牧,宜辽水之东。”战国时期,燕国置辽东等5郡,境内属燕辽东郡。据《史记·匈奴列传》载:“燕亦筑长城,自造阳至襄平(今辽阳)。置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郡以拒胡”。是时,境内为燕国辽东郡襄平范围内。
  秦代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赢政二十六年),秦统一中国后,将全国划分36郡,境内属辽东郡襄平县。
  汉代 汉袭秦制,境内仍属辽东郡襄平县。
  三国、晋、南北朝及隋代 三国时期,魏于领地内置州郡县,境内先属平州辽东郡襄平县,后属幽州辽东郡襄平县。西晋时期,境内属平州辽东郡(国)襄平县。东晋时期,境内先后属前燕、前秦和后燕。公元404年(东晋元兴三年),高句丽部族割据辽东后,置辽东城(今辽阳老城区),境内属高句丽部族政权所辖。南北朝和隋朝时期,境内仍属高句丽部族政权所辖。
  唐代 公元668年(唐高宗总章元年),唐灭高句丽,收复辽东故地,在辽东设置安东都护府,境内属河北道安东都护府辽城州(曾称辽州、辽东州)都督府。
  辽代 公元917年(辽太祖神册二年),契丹占据辽东,境内属契丹部族辖地。公元919年(辽太祖神册四年),契丹修辽阳城,改名为东平郡,境内属东平郡。公元980年(辽景宗乾享二年),改置东京道辽阳府,境内属东京道辽阳府白岩州。
  金代 公元1125年(金太宗天会三年),金灭辽,继而废道置路,境内属东京路辽阳府石城县。
  元代 公元1287年(元世祖至元二十四年),置辽阳行中书省,翌年改原金东京路为辽阳路,境内属辽阳行省辽阳路辽阳县。
  明代 废州县置卫。境内分属辽东都指挥使司东宁卫、定辽中卫、三万卫管辖。境内设有草河千户所(属东宁卫)、威宁营铁厂百户所(属三万卫),并在连山关设置关驿。1467年(明成化三年),明朝廷加强辽东防务,修筑“辽东十堡,”位于境内的有清河堡、碱厂堡、草河堡。翌年,又连接十堡,修筑辽东边墙,境内边墙从北甸子入碱厂堡,经东营坊和蓝河峪之间出境,长百余里。1546年(明嘉靖二十五年),境内又增建一堵墙堡(今马城子)和孤山堡。公元1574年(明万历二年),孤山堡改设置孤山新堡(今新城子)。
  清 公元1644年(清顺治元年),境内属辽阳府。1657年(清顺治十四年),降辽阳府为辽阳县。1664年(清康熙三年),升辽阳县为辽阳州。至1906年设置本溪县前,境内分属奉天府辽阳州、兴京抚民厅、凤凰厅管辖。
  二 建县后隶属
  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10月,清朝廷正式批准将辽阳州东部、兴京抚民厅西南部、凤凰厅北部地区划出,设置本溪县。据《清实录》载:“光绪三十二年辛卯,添设本溪知县,从盛京将军赵尔巽之请也。”本溪县设置后,始属东边道尹公署管辖,后直属于奉天府,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直属于奉天省。
  1912年(民国元年),奉天府改为奉天省,本溪县属奉天省东边道。1928年(民国17年),张学良在东北易帜后,改奉天省为辽宁省,本溪县隶属辽宁省。1931年(民国20年)“九一八”事变后,东北沦为日本殖民地,1932年(民国21年)3月,建立“伪满洲国,”将辽宁省改为奉天省,本溪县隶属奉天省。1937年(民国26年),日伪政权实行街制,在本溪县公署所在地本溪湖设立本溪湖街。日本政府以撤销“治外法权”名义,将满铁附属地交还日本控制下的伪满政权,原满铁附属地本溪湖火车站、顺山、河沿一带并入本溪湖街。1939年(民国28年)10月1日,伪满政权将本溪湖街、宫原一带(今本溪市平山区一带)从本溪县划出,设置本溪湖市。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告无条件投降。9月18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冀热辽军区十六军分区部队进驻本溪。10月22日,成立本溪县民主政府,隶属于辽宁省政府。1946年4月以后,本溪县民主政府隶属辽东省第三专员公署(10月后为安东省第三专员公署);1948年7月,三专署撤销,本溪县政府隶属安东省政府。
  1946年国民党军队大举进攻解放区。5月3日占领本溪地区,成立国民党本溪湖市政府及本溪县政府,隶属于国民党辽宁省政府。同年10月1日,国民党辽宁省政府下令撤销本溪湖市,将市区并入本溪县。
  1948年10月31日,本溪县全境解放,隶属于安东省。1949年4月,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将安东省与辽宁省合并,成立辽东省、辽西省,本溪县隶属于辽东省。
  1952年10月,东北人民政府决定,本溪县建制撤销,其所辖的9区1镇并入本溪市,作为市郊区。1956年5月23日,国务院作出关于设置本溪县的决定,7月24日,经辽宁省人民委员会请示国务院批准恢复本溪县建制。7月28日,组成本溪县划分筹备委员会,8月1日,正式成立本溪县筹备委员会,代行即将产生的本溪县人民委员会的职权。10月,本溪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溪县人民委员会,由本溪市人民委员会代管。1959年3月,经辽宁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本溪县正式隶属本溪市管辖。
  1989年9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本溪县,设立本溪满族自治县,延用至今。
  本溪县基本情况
  一 位置
  本溪县地处辽宁省东部山区,位于东经123°34′53″—124°45′42″,北纬40°48′50″—41°33′50″。东与桓仁、宽甸满族自治县相通,南与凤城市为邻,西与本溪市、辽阳县毗连,北与抚顺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接壤。县城小市距本溪市38公里,距抚顺市91公里,距沈阳桃仙机场102公里,距沈阳市112公里,距辽阳市148公里,距丹东市211公里。沈丹(沈阳至丹东)铁路自西北至西南穿越县境西南部,溪田(本溪至田师傅)铁路由本溪市区从西至东通过县境中部及东部,公路网络遍布城乡。
  二 疆域
  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设置本溪县时,清朝廷划辽阳州东境150余村屯、凤凰厅东北部赛马集等41界(村)、兴京抚民厅西南部的碱厂、清河城、李麻子沟等23村屯,构成本溪县疆域。全境版图形状近似正方形。县境东至平井子95公里,与桓仁接壤;东南至碱厂110公里,与宽甸接壤;南至翟家沟75公里,与凤城接壤;西至郑家屯10公里,与辽阳接壤;西北至大高岭60公里,与辽阳及沈阳接壤;北至张其寨25公里,与抚顺接壤;东北至湾柳河60公里,与兴京接壤。东西横距85公里,南北纵距80公里,全境面积5872.5平方公里。
  1936年(民国25年),凤城县五区草河口等村划归本溪县。1939年(民国28年)10月1日,本溪湖街扩建为本溪湖市。1941年(民国30年),将本溪县临近市区的125平方公里的地域划入本溪湖市。
  1945年11月底,赛马集地区由本溪县划出,与凤城县的部分地区合并,新设赛马县。1946—1948年,由于解放战争形势的变化,本溪县行政区划变动频繁,辖境随之更变。1946年9月,将刘家等5个村划归新设立的青城县;双岭等5个村划归赛马县。同年11月,将本溪县偏岭划归沈抚县,将桓仁县的“外三保”即洋湖沟、大阳、红土甸子及四平、西河掌、东沟岭、大东沟等10个村划归本溪县。1947年2月,本溪县清河城划归沈抚县,同时划入新宾县所辖的四方台、小堡、马架子等村。1947年7月,又将划入本溪县的四平、大东沟、东沟岭等村划回新宾县,又新划入新宾县的李麻子沟、支家堡子、马鹿沟等村。1948年10月,偏岭地区由抚顺县划回本溪县。11月11日,清河城区又由抚顺县划归本溪县。1949年7月5日,将本溪县碱厂所辖的四方台、马架子、李麻子沟、小堡、支家堡、马鹿沟等26村划归新宾县。同时,将本溪县牛心台所辖的9个村划归本溪市所属的大峪区。
  新中国成立后,本溪县疆域随区划的调整又有几次较大的变动。1951年4月,将本溪县偏岭所辖的部分地区划归本溪市属的大峪区。1956年7月,恢复本溪县建制时,全县设7个区和1个镇。同年9月,辽宁省人委决定将抚顺县的抚南区、五龙区共15个村划归本溪县。1957年7月18日,抚南区、五龙区又划回抚顺县。1958年2月15日,本溪市委决定将田师傅、牛心台、南芬3个区划归本溪县。全县为10个区和1个镇。1959年4月,本溪市委报请辽宁省委批准,将本溪县红星人民公社(石桥子)、卫星人民公社(桥头)、工农人民公社(南芬)划出,设立本溪市牛心台区。
  1984年 7月,本溪县完成了乡、镇建制改革,全县由13个公社、3个镇1个场,改建为11个乡、6个镇、1个场。1988年7月1日,下马塘镇由本溪县划归南芬区。
  本溪县全境面积为3342.94平方公里。全境版图形状呈不规则的三角形。南北纵距85公里,东西横距62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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