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晋太康三年(282),朝廷分原乌程县西另立新县,称“长城县”,因春秋时吴王阖闾使弟夫概于此筑城,因城狭长,得名“长城”。
县以古遗址得名,属吴兴郡。
南朝宋、齐、梁、陈四朝,长城县均属吴兴郡。
隋开皇九年(589)撤长城县再入乌程县,属苏州郡;仁寿二年(602)复立长城县,属湖州。
隋末(618)江南豪强沈法兴于县境置长州,唐武德四年(621)置绥州,约六年(623)更名雉州,并以原乡县附,七年(624)废雉州,复名长城县,并以原乡、安吉两县入。
麟德元年(664)复以安吉县出。
五代属吴越国。
后梁开平四年(910),吴越王钱镠为避后梁朱温庙讳,改长城县为长兴县。
地名含义“祈福吴越国长存兴旺”。
元至元十三年(1276)属湖州路,元元贞元年(1295)升长兴为州,称长兴州,仍属湖州路。
明太祖丁酉年(1357)更名长安州,以安吉县附,壬寅年(1362)复名长兴州,洪武二年(1369)降州为县。
清顺治二年(1645)隶湖州府。
1912年民国建立,湖州府废,直属浙江省。
1928年长兴县属第一行政督察区,1936属第二行政区。
1947年,行政区划调整,全县重组为24个乡镇级行政单位。
1949年5月16日,长兴县人民政府成立,全县设7区、26乡镇,隶浙江省第一区专员公署,1951年4月,隶嘉兴地区专员公署,1956年5月,全县行政区划调整,撤区并乡,设2镇、24乡,后乡镇级行政区划一直微调中。
1983年10月,隶湖州市。
之后1992年、1998年、2000年、2012年、2015年,长兴县实施了五次乡镇级行政区划调整合并。
截至2015年,长兴县辖雉城、画溪、太湖、龙山4街道,夹浦、洪桥、李家巷、和平、虹星桥、林城、泗安、小浦、煤山9镇,水口、吕山2乡,后行政区划不再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