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时期,剑川地处永昌郡比苏、遂久之间;蜀汉属庲降都督云南郡;东晋、宋、齐时期,剑川又处于宁州东、西河阳郡之间;唐初属剑南道、姚州都督府,界乎眉邓州、洪郎州之间。
唐玄宗开元二十六年(738)以后,皮罗阁统一六诏,成立了以西洱河地区为基地的南语国。
邓赕、浪穹、施浪三诏北退至今地,联本地矣罗识诏(或族)合称‘剑浪诏’,与南诏抗衡。
至唐德宗贞元十年(794)异牟寻收复了铁桥(今巨甸)以南大片土地,设剑川节度(治所在铁桥),此地属剑川节度辖;后晋高祖元年(936)此地设义督险,仍从剑川节度辖;宋大理时期此地属谋统府辖,设剑川节度又“兼置义督险”,元宪宗七年(1257)设义督千户,至元十一年(1274)改设剑川县,隶鹤庆州,二十三年(1286)改属鹤庆路;明洪武十七年(1334)剑川县升为剑川州,隶鹤庆府,乾隆三十五年(1770)废鹤庆府,剑川改属丽江府;1913年剑川州改为剑川县;1914年划属腾越道,道废后直属省。
1944年属丽江行政督察区。
1949年4月2日剑川解放,8月1日设县人民政务委员会,10月1日改设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