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17日发布: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立县级草湖市。草湖市人民政府驻草湖镇。草湖市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管理方式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014年6月26日,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将原四十一团区域、喀什地区疏勒县巴合齐乡部分区域、塔孜洪乡部分区域,疏附县布拉克苏乡部分区域,克孜勒苏克尔克孜…[详细]白杨社区西湖社区红柳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