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10月民主建政时,沙湾县将所属5个镇乡编为3个区,石河子为第三区,区公所驻石河子。
1950-1953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二十二兵团司令部、政治部机关及其直属队、二十六师、骑兵第八师、军区后勤运输部生产总队、骑兵第七师三十团先后进入石河子一带屯垦,并在新疆军区统一领导下,开始建设石河子新城。
1958年11月,石河子区公所撤销,成立星火人民公社。
1961年,经自治区批准,星火人民公社划归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
至此,石河子成为以八师为主体,有兵团石河子生产管理处、工程建设第二师参加的共同开发建设的一个垦区。
1975年4月,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及其所属师建制撤销,成立石河子地区及石河子市。
石河子地区辖石河子市及沙湾、玛纳斯两县,原兵团在石河子的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八师全部、七师下野地6个团场及玛纳斯新湖总场划为石河子地区管辖。
石河子市析沙湾县石河子镇等地而置,6月15日宣告成立(国务院批准时间为1976年1月2日)。
原兵团石河子指挥部所属独立团、五七农场、星火公社及八师一四五团等单位划归石河子市管辖。
1978年9月,石河子地区撤销,石河子市直属自治区管理。
1979年2月成立石河子农工商联合企业,与石河子市合署办公,实行政企合一。
1981年12月恢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建制同时恢复,与石河子农工商联合企业为同一机构、两块牌子,继续与石河子市实行政企合一、合署办公。
1984年9月,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定,石河子市为自治区直辖市,与八师合组一个党委,称师市党委至今。
2012年12月24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石河子市”更名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