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历史悠久,源远流长,远在二十万年前即有先民居住,境内原始社会遗址散布广泛。
夏朝,沂水北境、东境入青州,南境入徐州。
商朝,沂水地属人方(部落)。
西周,属鲁国。
春秋为莒国郠、郓,后入齐,战国称盖。
西汉置东莞县,治今沂城,属琅琊郡;又别置东安县,属城阳国。
东汉属琅琊国。
三国分属东莞、东安、阳都。
西晋末废东安县,东莞县属东莞郡。
南燕改东莞县为团城。
南北朝先后隶属东徐州、南青州、东安郡、莒州。
隋开皇初废东安郡,置东安县(治团城),开皇十六年(596年)改东安县为沂水县,以水得名,属沂州琅琊郡。
唐武德五年(622年),沂水县属莒州。
唐贞观八年(634),废莒州,沂水县又属沂州琅琊郡,五代十国、宋仍属之。
金、元属莒州,明初属莒州,明洪武九年(1376),改属青州,清雍正八年(1730)再属莒州,十二年(1734)又改属沂州府。
民国初,先后属岱南、济宁、琅琊道。
1928年裁道,直属山东省。
1936年属省第三行政区。
1940年3月,沂水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直属中共中央山东分局。
1941年2月,属鲁中行政区沂蒙专区。
因战争形势变化,沂水县划分为南沂蒙、北沂蒙,后又划为沂临边联县、沂南县、莒沂边县、沂中县、沂北县、沂东县、沂源县。
1950年5月,属沂水专区。
1953年8月,沂水专区并入临沂专区,沂水县属之。
1967年,沂水县属临沂地区。
1994年,建立临沂市,县仍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