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地区早在新石器时代就有人类活动。
“河套人”就在鄂托克旗一带生息、繁衍,今阿尔寨石窟(百眼窟)、桂勒斯太(樱桃山)等地区发现新石器时代“河套人”遗址。
商代、土方、鬼方等方国和北羌、熏育等民族游牧于此地,他们大多是“居溪沟,各有君长”。
西周时,鄂托克旗一带为猃狁等游牧部落的活动区,统称戎狄。
[21]春秋时期,朐衍等部落游牧于旗境西南边沿。
至战国时期,林胡、楼烦移居此地。
此后很长的历史时期内,鄂托克旗大部分地区成为匈奴民族重要的活动地区。
秦始皇三十年(前215年),划属北地郡。
汉元朔二年(前127年),入朔方郡,境属临戎、修都县。
东汉建武二十六年(50年)后,南匈奴等部众入居,鄂托克旗属右贤王屯领的朔方郡。
两晋十六国时,为前后赵、前后秦属地朔州境。
北魏天赐四年(407年),赫连勃勃建立大夏国,鄂托克旗隶属夏国夏州。
北魏态帝始光四年(427年),北魏占领整个鄂尔多斯,形成南北朝对峙局面,此时鄂托克旗分属于西安州、薄骨律镇和沃野镇。
隋炀帝大业元年至三年(605-607年),改州为郡,鄂托克旗地区分属灵武、盐川二郡。
唐初为安置内附突厥人的鲁、丽、舍、塞、依、契六胡州地区,后并为匡、长二州。
唐开元二十六年(738年),置宥州,境置延恩、归仁、怀德三县。
元年八年(813年),在经略军(故城址在包乐浩晓)设新宥州,下辖延恩、长泽二县。
[21]五代十国时期,党项拓拔思恭子弟历任定难军节度使,鄂托克旗地盘分属定难节度使和中央王朝的灵盐节度使。
北宋宝元元年(1038年),归属西夏。
西夏乾定四年(1226年),成吉思汗亲征西夏,在鄂托克旗西部休整兵马,西夏乾定五年(1227年),灭西夏,鄂托克旗始为蒙古汗国领地。
[21]元代,除旗境西部划属甘肃行省宁夏府路外,余为察罕脑尔皇室封地。
明洪武六年(1376年),鄂托克旗分属宁夏卫和东胜卫,隶属陕西行都司。
天顺六年(1462年),蒙古部落入居鄂尔多斯,弘治十三年(1500年)巴图孟克达延汗恢复万户组织,鄂托克旗属右翼三万户济农巴尔斯博罗特所辖鄂尔多斯万户之地,后一直属巴尔斯博罗特之孙拜桑忽尔及其后裔的领地。
清天聪九年(1635年),鄂尔多斯万户孛儿只斤·额磷臣率部内附归清,后清廷册孛儿只斤·额磷臣为伊克昭盟鄂尔多斯左翼中旗(原郡王旗,后与鄂尔多斯右翼前末旗合并为今伊金霍洛旗)扎萨克,晋多罗郡王爵,兼伊克昭盟盟长。
至此,鄂尔多斯始建盟旗制。
清顺治六年(1649年),清廷蒙古鄂尔多斯万户分为:鄂尔多斯左翼中旗(原郡王旗),鄂尔多斯左翼前旗(今准格尔旗),鄂尔多斯左翼后旗(今达拉特旗),鄂尔多斯右翼中旗(今鄂托克旗),鄂尔多斯右翼前旗(今乌审旗),鄂尔多斯右翼后旗(今杭锦旗);后增设鄂尔多斯右翼前未旗(原扎萨克旗,后与郡王旗合并为今伊金霍洛旗)。
6个札萨克旗,置伊克昭盟。
原拜桑忽尔诺延及后裔所据克扣特、锡布沁、乌喇特、唐古特等部落组成鄂尔多斯右翼中旗,下设15哈喇(参领区)83个苏木(佐领)。
[21]民国年间,仍实行盟旗制度,仍称鄂尔多斯右翼中旗。
民国十九年(1930年),旗境设沃野县。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将旗衙门改为旗政府。
民国三十年(1941年),旗境设桃力民办事处。
民国三十一(1942年),在参领区内实行保甲制度,但一直到全国解放,哈喇、苏木和保甲制度同时并存。
1949年8月23日,鄂托克旗和平解放,同年9月7日,成立临时自治政府。
1950年2月,成立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1]1980年,南部10个人民公社分置鄂托克前旗。
1997年,将巴音陶亥乡、巴音陶亥农场和碱柜乡的巴音、新地、黄河、三坝四个村划入乌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