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多年前,有人类在此生息繁衍,属沈阳新乐下层文化居民,是我国新石器时代重要发祥地之一。
战国时,属燕国辽东郡,治所襄平。
秦、汉,袭燕制,后改称辽阳县。
唐代,称岩州。
辽代,隶属沈州。
金代,属石城县。
元、明两代,称石城。
清朝康熙四年(1665年),改辽阳县为辽阳州,属奉天府。
民国三年(1914年),改辽阳州为辽阳县,属奉天省辽沈道。
1949年,设烟台区,属辽阳县。
1954年,命名为“灯塔初级社”。
1955年,改称为灯塔。
1968年,辽阳县并入辽阳市,于境内设立灯塔区(县级区),属辽阳市。
1980年,撤销灯塔区,设立灯塔县,属辽阳市辖。
1996年,撤销灯塔县,设立灯塔市(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