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灯塔
曹妃甸灯塔为唐山市文物保护单位。
曹妃甸灯塔灯火长明,亦如薪火相承。曹妃甸上的灯塔,是曹妃甸工业区开发前岛上唯一的建筑物,也是曹妃甸的标志性建筑。清咸丰十年(1860年),由于英法联军入侵,签定了屈辱的《北京条约》,天津港于1861年1月20日被迫对外开埠。开埠初期,帝国主义垄断的“天津海关”和“英商航运公司”曾建议在“曹妃甸”岛上建造灯塔,为航行标志,太古、怡和两大轮船公司后改为招商公司。但是由于当时建筑技术、物资运输和资金缺乏,一直没有建成。直到清光绪十二年(1886年),李鸿章才答应拨款在“曹妃甸”建一座灯标,做为引导船只之用,委托曹妃岛上的庙内和尚代为照料。后经多次改造为钢质架灯桩结构,位于曹妃甸沙垒上,属浅滩避让标志。1944年被侵华日军拆毁,新中国成立后修复,1986年11月重建。
随着航海事业的发展和科学的进步,曹妃甸上的灯塔标准越来越高,质量越来越好,特别是灯塔矗立于甸的南端,美观大方、坚固耐用,塔高18米,射程14海里。随着曹妃甸港口的开发利用,这里迎来了南来北往的船只。这座光芒四射的灯塔,正以崭新的姿态,引领着曹妃甸向全球领先的钻石级深水大港阔步前进,伴随曹妃甸经济的迅速发展,文旅事业的腾飞,未来的曹妃甸文物保护工作也必将迈上新的台阶。
曹妃甸灯塔的保护范围是:以塔基外缘为基点,向东、西、南方向外扩1米,向北外扩0.7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以保护范围边线为基点,向东、西、南方向外扩5米,向北不外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