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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历史沿革

赣县在东周前属古扬州。

春秋时处于吴、楚边域。

战国前期处于越、楚边域,后期为楚地。

秦统一后属九江郡地。

汉高祖六年(前201)建县,因《山海经》所记“南方有赣巨人”而得名赣县。

赣县隶属屡经变易,西汉属豫章郡,县治益浆溪。

新莽隶九江郡。

东汉建武元年(25)改九江郡复豫章郡名。

兴平二年(195),孙策分豫章置庐陵郡,赣县属之。

三国吴嘉禾五年(236年)分庐陵郡置庐陵南部都尉,赣县属之。

同年析赣县地置平阳县(太康元年改名平固县)。

西晋太康三年(282年)改南部都尉为南康郡,赣县属之。

太康末(289)县治徙葛老故城(今赣州市章贡区水东一带)。

东晋永和五年(349),郡、县治徙章贡二水间(今赣州市区)。

刘宋改郡为国,赣县属南康国。

齐复南康郡,梁、陈因之。

陈时赣县与南康县互易名。

隋平陈废郡为州。

开皇九年(589),因虔化水取名虔州。

同年平固县归并赣县。

隋、唐时期赣县属虔州。

五代杨吴属百胜军。

南唐改昭信军。

宋开宝八年(975)复称州,赣县仍属虔州。

太平兴国七年(982),析赣县7个乡(原平固县地)置兴国县。

绍兴二十三年(1153),因“虔”字为虎头,含杀意,非佳名,奏准取章贡二水合流意改称赣州。

元属赣州路。

明、清属赣州府。

民国时期先后直隶省、赣南道、第十一行政区、赣南专区、第九行政区、第四行政区。

1949年8月14日,赣县解放,成立赣县人民政府。

同时析赣州镇设立县级赣州市。

目前,赣县先后隶属赣州分区、赣西南行政区、赣南行政区、赣州专区、赣州地区、地级赣州市。

1969年7月,县城由赣州市徙梅林镇。

2016年10月,江西省政府印发通知,按国务院有关批复精神,同意撤销赣县,设立赣州市赣县区。

以原赣县的行政区域为赣州市赣县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梅林大街5号(原赣县人民政府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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