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在东周前属古扬州。
春秋时处于吴、楚边域。
战国前期处于越、楚边域,后期为楚地。
秦统一后属九江郡地。
汉高祖六年(前201)建县,因《山海经》所记“南方有赣巨人”而得名赣县。
赣县隶属屡经变易,西汉属豫章郡,县治益浆溪。
新莽隶九江郡。
东汉建武元年(25)改九江郡复豫章郡名。
兴平二年(195),孙策分豫章置庐陵郡,赣县属之。
三国吴嘉禾五年(236年)分庐陵郡置庐陵南部都尉,赣县属之。
同年析赣县地置平阳县(太康元年改名平固县)。
西晋太康三年(282年)改南部都尉为南康郡,赣县属之。
太康末(289)县治徙葛老故城(今赣州市章贡区水东一带)。
东晋永和五年(349),郡、县治徙章贡二水间(今赣州市区)。
刘宋改郡为国,赣县属南康国。
齐复南康郡,梁、陈因之。
陈时赣县与南康县互易名。
隋平陈废郡为州。
开皇九年(589),因虔化水取名虔州。
同年平固县归并赣县。
隋、唐时期赣县属虔州。
五代杨吴属百胜军。
南唐改昭信军。
宋开宝八年(975)复称州,赣县仍属虔州。
太平兴国七年(982),析赣县7个乡(原平固县地)置兴国县。
绍兴二十三年(1153),因“虔”字为虎头,含杀意,非佳名,奏准取章贡二水合流意改称赣州。
元属赣州路。
明、清属赣州府。
民国时期先后直隶省、赣南道、第十一行政区、赣南专区、第九行政区、第四行政区。
1949年8月14日,赣县解放,成立赣县人民政府。
同时析赣州镇设立县级赣州市。
目前,赣县先后隶属赣州分区、赣西南行政区、赣南行政区、赣州专区、赣州地区、地级赣州市。
1969年7月,县城由赣州市徙梅林镇。
2016年10月,江西省政府印发通知,按国务院有关批复精神,同意撤销赣县,设立赣州市赣县区。
以原赣县的行政区域为赣州市赣县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梅林大街5号(原赣县人民政府驻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