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以前属蛮夷国。
周期初年是巴子国的地方,以后是子国地;战国是楚国巫郡的地方;秦朝属黔中郡;汉朝属武陵郡;东汉合到南郡;三国到晋朝属建平郡管辖;齐梁时属宜都郡管辖;北周划分现在的咸丰、来凤、宣恩三个县的地方叫乌飞县;隋朝将今咸丰、来凤两县的地方取名开夷县,属施州管辖;唐朝将州改为郡,取消开夷县设清江县(包括现在的恩施、宣恩、来凤、咸丰、利川大片地方)五代又划分现在的咸丰、来凤两县地方为感化州。
宋朝为富州地,后改为羁縻柔远州,初名懿州,后改为安定州;元至三十一年(1294)改州设散毛府;至正六年(1346)改为散毛寨,同时设置唐崖司、龙潭司、金峒司;明洪武五年(1372)定其地,七年(1374)割散毛司地之半(今咸丰县龙潭河以南地)设大田军民千户所,辖大旺、龙潭、唐崖、金峒、西坪各司地;二十三年(1390)置大田军民千户守御;清雍正十三年(1735)改土归流,将大田军民大户所及唐崖、龙潭、金峒、西坪各土司地共设一县,经湖广总督迈桂奏请清世宗皇帝钦定为咸丰县,盖取“咸庆丰年”之意。
民国元年(1912)发府存县,直隶于省;民国四年(1915)属荆南道;十五年(1926)属施鹤道;十六年(1927)广道复隶于省;十七年(1928)属鄂西行政委员会;二十一年(1932)改为第十行政督察区;二十五年(1936)四月十六日,改为第七督察区专员公署,至三十八年(1949)咸丰均属之;1949年11月11日(农历已丑年九月二十一日)县城解放,咸丰县人民政府随之成立,隶属湖北省恩施地区行政公署(原为恩施地区专员公署)。
1970年属恩施地区。
1983年属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1993年属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