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高祖六年(前201),始置蕲春县,先隶衡山郡,武帝元狩二年(前122)改隶江夏郡,县治在今漕河镇罗州城。
东汉建武三十年(54),置蕲春侯国,封陈俊之子陈浮为蕲春侯,传三世,国除,复为蕲春县。
三国时,建安十二年(207),孙权置蕲春郡,县隶扬州蕲春郡,一度属魏,后复归吴。
西晋太康元年(280),废蕲春郡,县隶豫州弋阳郡,惠帝时,隶豫州西阳郡。
东晋太元三年(378),避孝武帝母郑阿春讳,更名蕲阳县,隶南豫州南新蔡郡。
南北朝时,刘宋元嘉二十五年(448),析蕲阳西部浠河之西置希水县,蕲河以西浠河以东置蕲水县,蕲河以东仍为蕲阳县,蕲阳县仍隶南新蔡郡,县治迁至今八里湖土门城;大明八年(464),改隶郢州西阳郡;泰始二年(466),析蕲阳西北境置义安县(在今罗田县境)。
萧齐永明四年(486),改名齐昌县,隶豫州齐昌郡,析县境东部置永兴县(今黄梅县大部)。
南梁时,隶北江州齐昌郡。
北齐天保年间(550-559)置罗州,县隶罗州齐昌郡,县治迁至罗州城。
南陈时,隶西江州齐昌郡。
北周改罗州为蕲州,县隶蕲州齐昌郡。
隋开皇三年(583)废郡存州,县隶蕲州;开皇十八年(598),复名蕲春县。
大业三年(607)改蕲州为蕲春郡,县隶扬州蕲春郡。
唐武德四年(621),前蕲水县并入蕲春县,析蕲春县东部置永宁县(今为武穴市)。
有唐一代,县隶淮南道蕲州(蕲春郡)。
五代十国时,相继归杨吴、南唐、后周,隶蕲州。
宋代时,隶淮南西路蕲州。
景定四年(1263),随州治迁至麒麟山下蕲州城。
元代时,隶蕲州路。
元末,朱元璋攻占蕲州,至正二十四年(1364)自立为吴王后,改蕲州路为蕲州府;明洪武九年(1376)降蕲州府为州,革蕲春县,以州领县事,隶黄州府;洪武十一年(1378),罗田、蕲水改隶黄州府。
清康熙三年(1664),蕲州降为散州,无外领县,隶黄州府。
中华民国元年(1912),改蕲州为蕲春县,先后隶湖北省武汉黄德道、鄂东道、江汉道;民国十五年(1926),直隶湖北省;民国二十一年(1932)后,先后隶湖北省第三行政督察区、第二行政督察区、鄂东行署、第二行政督察区。
1949年3月,成立“蕲春县人民政府”,县治从蕲州迁至漕河镇。
新中国成立后,县先后隶湖北省或受湖北省黄冈行政公署、黄冈专员公署、黄冈地区革命委员会、黄冈地区行政公署、黄冈市管辖。
1950年,县境江南属地牯牛洲划归大冶县,棋盘洲、李家洲划归阳新县;1951年,县境南部从广济县划进宋岭、韦庄、石牌岗等地,县境西部的散花洲划归浠水县,蕲、浠各半的界岭街,从浠水县划入居民11户,形成现有蕲春县版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