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置阳武县,属三川郡,已湮。
西汉初置原武县,属河南郡。
东汉属河南尹。
晋省原武县,阳武县、卷县同属荥阳郡。
北魏孝昌中复置原武县,与阳武县、卷县同属广武郡。
北齐省3县,隋开皇中复置阳武县。
开皇十六年(596)于阳池故城(今原武镇)置原陵县。
唐初改为原武县。
武德四年(621)阳武移治原武故城(城关镇),二县先属管州,后属郑州。
五代时阳武改属开封府。
宋熙宁五年(1072)废原武县。
元祐元年(1086)复置原武县,仍属郑州。
金贞祐三年(1215)二县同属延州。
元至元九年(1272)改属汴梁路。
明属开封府。
清属怀庆府。
1913年属豫北道。
1914年改称河北道。
1927年道废,直属河南省。
1933年属河南省第四行政督察区。
1949年原武、阳武2县属平原省新乡专区。
1950年平原省通令“原武,阳武二县合并,命名为原阳县”。
1952年属河南省新乡专区。
1969年属新乡地区。
1986年属新乡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