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属冀州。
商属畿内。
西周属鄘国。
春秋属晋地。
战国属魏。
秦属三川郡汲邑。
汉元鼎六年(前111)改新中乡为获嘉县。
隋开皇六年(586)割获嘉、汲县二邑地置新乡县。
1948年为新乡市第二区。
1949年增设第四区。
1951年第二区改为第一区。
1953年撤销第四区,分别划入第一、二、三区。
1955年第一区改设新华区。
1959年成立新华公社。
1961年复为新华区。
1968年石榴园划入红旗区,红旗区部分区域划入新华区。
2003年辖区卫河以北区域划入郊区(现牧野区),原郊区平原乡的10个村、新乡县合河乡的4个村、大召营镇的7个村、洪门镇的5个村合并设立平原乡,划入新华区(现卫滨区)。
2004年新华区更名为卫滨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