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境,原属崖州(县)、东方县和昌感县的一部分。
汉元封元年(前110年),设珠崖、儋耳郡。
乐东黎族自治县地属珠崖郡下的临振县。
始元五年(前82年)取消儋耳郡,并入珠崖郡。
初元三年(前46年)罢珠崖郡置朱庐县,属合浦郡,督于交州。
建武十九年(公元43年)省朱庐县,复置珠崖县,属合浦郡,督于交州。
吴赤乌五年(242年),复置珠崖郡,属交州,后改属广州。
大康元年(280年)省珠崖郡并入合浦郡,属交州。
南朝宋元嘉八年(431年),复立珠崖郡、随即省入合浦,属越州。
梁(535—545年),在汉废儋耳郡地设置崖州,属广州统领。
隋大业三年(607年),复置珠崖郡,领县十。
延德、宁远隶属之,属扬州司隶刺史节制。
大业六年(610年),析西南地区置临振郡,领县五。
延德、宁远隶属之。
唐武德五年(622年),改临振郡为振州,增置临川县,领县四:宁远、延德、临川、陵水。
宁远、延德隶属之。
贞观二年(628年),析延德县,置吉阳县。
天宝元年(742年),改振州为延德郡,增置落屯县。
至德元年(756年),改延德郡为宁远郡。
乾元元年(758年),复置振州,领县五:宁远、延德、临川、吉阳、落屯。
宁远、延德隶属之。
属岭南东道。
咸通三年(862年),属岭南西道。
南汉(917年—971年),承袭唐制,振州省去延德、临川、落屯三县,领县二:宁远、吉阳。
宋开宝五年(972年),改振州为崖州,隶属琼州。
至道三年(997年),属广南西路。
熙宁六年(1073年),降崖州为珠崖军,废吉阳县为藤桥镇,宁远县为临川镇。
崇宁五年(1106年),置延德县。
大观元年(1107年),改延德县为延德军,分置通远县,为军治。
政和元年(1111年),废延德军入感恩县,废通远县为镇,隶珠崖军。
政和六年(1116年),设置延德砦。
又以通远镇为砦。
政和七年(1117年),改珠崖军为吉阳军。
绍兴六年(1136年),废吉阳军为宁远县。
绍兴十三年(1143年),复吉阳军。
统辖宁远、吉阳二县。
元至元十五年(1278年),仍按宋制为吉阳军,属琼州路、隶湖广中书行省。
至正年间(1341年—1368年),废吉阳县,吉阳军仅辖宁远一县。
改隶海北海南道宣慰司、属广西行中书省统属。
明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崖州在抱由峒瑞芝山建乐安城。
洪武元年(1368年),改吉阳军为崖州,管辖宁远一县、属琼州府,隶广西。
洪武三年(1370年),改隶广东。
正统四年(1439年),宁远县入崖州。
正统五年(1440年),割感恩县归崖州统辖。
清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在抱由峒设乐安营。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升崖州为直隶州、领万宁、陵水、昌化、感恩等县。
民国元年(1912年),废崖州直隶州,原所隶四县归琼崖道直接管辖。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夏,国民党陈汉光部过琼,在乐安城设“琼崖抚黎专员公署”。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5月,广东省国民政府划五指山区为白沙、保亭、乐安三县,隶属广东省第九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9月改乐安县为乐东黎族自治县。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6月,成立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6月至1949年,隶属于琼崖。
1949年至1952年,隶属于琼崖少数民族自治区。
1952至1988年3月,隶属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
1988年4月后,隶属海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