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县旧称镇平县。
春秋战国时属“百越之地”。
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秦始皇发兵平南越,设南海郡,蕉岭地属南海郡龙川县。
汉高后吕雉五年(前183),分龙川县为龙川、揭阳两县,蕉岭地属揭阳县。
三国吴(222-280),蕉岭地属东官郡,仍属揭阳县。
晋太康元年(280),改东官郡为义安郡,仍属揭阳县。
东晋咸和六年(331),蕉岭地属义安郡之海阳县。
南朝齐高帝建元元年(479),分海阳县为海阳、程乡两县,蕉岭地属程乡县。
南朝陈武帝永定元年(557),设潮州,以程乡、海阳、潮阳属之。
五代南汉乾和三年,置敬州,领程乡县。
宋太祖开宝四年(970年),改敬州为梅州,蕉岭地属梅州。
元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升梅州为梅州路。
明太祖洪武二年(1369),废梅州路,复称程乡县,隶属潮州府。
明嘉靖四十三年(1564),置平远县,隶潮州。
蕉岭之置城地址古怀仁及其最富庶之石窟河平原,均属平远县地。
明崇祯六年(1633),设置镇平县,隶属潮州。
清雍正十一年(1733),升程乡为嘉应州,领平远、镇平、兴宁、长乐四县。
清嘉庆十二年(1807),嘉应州为嘉应府。
清嘉庆十七年(1812),仍改为州,是为嘉应州镇平县。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废嘉应州,镇平县隶属广东省直辖。
1914年,因河南省已先有“镇平县”,而更名为“蕉岭县”。
1949年5月14日,蕉岭县解放,6月,蕉岭县人民民主政府成立,隶属兴梅专区。
1952年,撤销兴梅专区,蕉岭县隶属粤东行政公署。
1952年8月,蕉岭与平远合县,称蕉平县。
1954年3月,蕉平分县,仍称蕉岭县。
1956年2月,成立汕头专署,撤销粤东行署。
蕉岭县改隶属汕头专区。
1958年12月,蕉岭与梅县合并,称梅县。
1961年3月,蕉梅分县,恢复蕉岭县建置。
1965年7月1日,梅县专区从汕头专区分出,成立梅县地区,蕉岭县隶属于梅县地区。
1988年1月,撤销梅县地区,成立梅州市,蕉岭县隶属梅州市管辖,一直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