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一名取自光明农场。
光明农场于1958年1月1日正式成立,因位于公明镇,筹建之初拟命名“公明农场”,后因寓意完成国家赋予的供港农副产品的光荣任务,因此命名为“广东省光明农场”。
随后由于管辖隶属关系和本身经济结构的改变,多次改名。
1987年版《深圳市地名志》记载,当时的深圳市分为经济特区和宝安县两部分,宝安县辖15个行政区和一个县级畜牧场,即国营光明华侨畜牧场。
1958年3月,宝安县撤县,设立深圳等17个乡镇,公明恢复乡的建制。
1958年10月,实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建制。
松岗乡、公明乡和广东省国营光明农场一起组成光明公社。
1959年4月,光明农场改为国有企业,由广东省农场管理局管理。
1979年底,广东省国营光明农场更名为“广东省光明华侨畜牧场”(简称光明农场)。
1983年7月,公明人民公社改为公明区。
1986年10月,公明区改为公明镇。
1988年,广东省光明华侨畜牧场下放深圳市管理。
1992年11月11日,宝安县分设宝安、龙岗两区,公明镇归属宝安区管辖。
1999年3月,光明农场实行政企分设,划归市商贸控股公司管理,为市属国有一类企业。
同年10月挂牌成立光明街道办。
2002年6月,深圳市光明农场撤销建制,成立深圳光明集团有限公司。
2007年8月19日,光明新区成立,管辖公明、光明2个街道。
2018年2月,国务院批准设立深圳市光明区,以光明街道、公明街道、新湖街道、凤凰街道、玉塘街道、马田街道的行政区域为光明区的行政区域,名称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