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至春秋战国时期属七闽、闽越地;秦代属闽中郡;汉朝初期属闽越国;汉元鼎五年(前112)废闽越;汉元封元年(前110)徙其民于江淮间,以其地属会稽郡;东汉建安初属侯官县;三国吴永安三年(260),置建安郡,增置东安等县,属东安县;梁天监(504—519)中,直至陈属南安郡;隋开皇九年(589)改南安郡为县,以其西、北二乡置桃林场,属南安县;后唐长兴四年(933)升为桃源县,属泉州;后晋天福三年(938)改桃源县为永春县;宋、元、明代分别隶属泉州、泉州路、泉州府;清雍正十二年(1734)升为直隶州,辖德化、大田二县;1913年,废州,复改为县,属厦门道;1927年废道,设行政督察区,属福建省第四行政督察区;1949年8月,福建省人民政府成立。
9月9日,永春县划属福建省第五行政督察区。
1950年3月14日起,属泉州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9月18日起,属福建省人民政府晋江地区专员公署。
1955年3月12日起,属福建晋江专区。
1971年6月17日起,属晋江地区行政公署。
1985年6月起,晋江地区改为泉州市(原泉州市改为鲤城区),属福建省泉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