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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历史沿革

唐代,辖属闽县、侯官县,境内设乌石乡,辖国鼎、下帏、今德、嘉崇、高惠5个里。

宋时,改称高盖北乡,辖嘉崇里、高惠里。

元、明时基本不变。

清雍正间,嘉崇里辖9个图、52个铺;高惠里辖2个图、3个墩。

台江地区为南台区,又称南一区。

1913年,闽县与侯官县合并称闽侯县,属闽侯县管辖。

1917由闽侯县与福建省会警察厅共管。

1945年5月,台江区、小桥区公所成立。

台江区公所辖28个保,小桥区公所辖27个保。

1950年8月,原属台江区管辖的状元保、高桥保、五福保、莲宅保划给大根区。

同时,废除保甲制,建立居民委员会(简称居委会)。

台江区、小桥区各设12个居委会。

1951年8月,撤销公所建制,成立台江区、小桥区人民政府,台江区设13个居委会,小桥区设12个居委会。

1955年5月,重新组建,设立台江区人民政府,组建7个街道办事处、60个居委会;小桥区人民政府设6个街道办事处、68个居委会。

1956年4月,台江区、小桥区合并为台江区。

1957年10月,调整行政区域,设9个街道办事处,99个居委会,6个农业生产高级合作社。

1958年9月,将6个农业生产高级合作社合并,更名为台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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