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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安部分乡镇区划调整方案

[2019-12-17 0:01:24]
  
  
    一、关于广安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一)撤销枣山镇和广门乡,设立枣山街道,以原枣山镇和原广门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枣山街道的行政区域,枣山街道办事处驻枣山街12号。 
  
    (二)撤销方坪乡和化龙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官盛镇管辖,官盛镇人民政府驻五方街1号。
  
    (三)撤销穿石乡和广罗乡,设立穿石镇,以原穿石乡和原广罗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穿石镇的行政区域,穿石镇人民政府驻老街1号。
  
    (四)撤销崇望乡、大龙乡、苏溪乡,设立大龙镇,以原崇望乡、原大龙乡、原苏溪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大龙镇的行政区域,大龙镇人民政府驻黄龙大道88号。
  
    (五)撤销蒲莲乡、大有乡、消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花桥镇管辖,花桥镇人民政府驻花广路35号。
  
    (六)撤销杨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兴平镇管辖,兴平镇人民政府驻兴花街88号。
  
    (七)撤销郑山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井河镇管辖,井河镇人民政府驻玉龙街6号。
  
    (八)撤销东岳乡,设立东岳镇,以原东岳乡所属行政区域为东岳镇的行政区域,东岳镇人民政府驻人民路2号。
  
    二、关于前锋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九)撤销小井乡,将原小井乡温江村、小良村、莲花村、大良村、生龙村、倒石村、珠石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观阁镇管辖,观阁镇人民政府驻府南路1号。
  
    将原小井乡双流村、优良村、龙井村、优胜村、骑龙村、吊钟村、金寺村、红官村、桥湾村、长胜村、新华村、官家村、两桥村、花盆村、小井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龙塘街道管辖,龙塘街道办事处驻前红路1号。
  
    (十)撤销光辉乡,将原光辉乡中村村、鹤嘴村、光辉村、民生村、车坝村、来龙村、梭石村、花门村、柏林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广兴镇管辖,广兴镇人民政府驻广兴街4号。
  
    将原光辉乡五星村、蜂岩村、内槽村、高岭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龙滩镇管辖,龙滩镇人民政府驻龙欣街99号。
  
    三、关于华蓥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一)撤销观音溪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高兴镇管辖,高兴镇人民政府驻兴政路94号。
  
    四、关于岳池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二)撤销大石乡、北城乡、朝阳乡、九龙镇,设立九龙街道和朝阳街道。
  
    将原大石乡、原北城乡和原九龙镇城北社区、公园路社区、城东社区、万兴社区、园田社区、城南社区、城西社区、文星桥社区、安公桥社区、成果社区、五里牌社区、东湖社区、粟家坝村、石庙子村、高垭口村、百步梯村、范家沟村、民生桥村、洗马滩村、菊花山村、赵椿桥村、曾家堰村、莲花寺村、九龙堰村、向家沟村、即显庙村、土门铺村、七里沟村、张家湾村、双大路村、金弹场村、大坪村以及花园镇自生社区、花朝门村、官大田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九龙街道管辖,九龙街道办事处驻园田路241号。
  
    以原朝阳乡和原九龙镇玉皇观社区、麻柳桥社区、新平桥社区、白塔社区、香堂山村、窑罐厂村、界牌村、长滩寺村、万塔山村、遇仙桥村、回龙沟村、大坟宝村、长河村、雁落坝村、长坡村、白鹤桥村、凤凰山村、川主庙村、打石窝村、赵家河村、横山寺村、九道拐村、胡家岩村、狮子坡村、火盆山村、阳角庙村、杜家桥村、三合寨村、棱角桥村所属行政区域为朝阳街道的行政区域,朝阳街道办事处驻九龙大街694号。
  
    (十三)撤销镇龙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花园镇管辖。调整后,花园镇辖原镇龙乡和杨家坡村、马家井村、火塘坝村、肖家井村、高石梯村、临江寺村、磨滩河村、古井沟村、桑树垭村、大匾山村、太平沟村、唐家巷村、高坑桥村、万寿寺村、两不来村、挖断山村、五元坟村、田坝寺村、三元村、油坊店村、茶园村、苏麻沟村、松马鞍村、红坡盖村、白岩沟村、伍家沟村、龙华山村、奶山坡村、金鳌寺村、响水滩村所属行政区域,花园镇人民政府驻花镇路1号。
  
    (十四)撤销东板乡、长田乡、双鄢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顾县镇管辖,顾县镇人民政府驻平安路1号。
  
    (十五)撤销花板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普安镇管辖,普安镇人民政府驻十字街18号。
  
    (十六)撤销赛龙镇和大佛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罗渡镇管辖,罗渡镇人民政府驻兴罗街160号。
  
    (十七)撤销粽粑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白庙镇管辖,白庙镇人民政府驻红旗路35号。
  
    (十八)撤销平安乡和恐龙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酉溪镇管辖,酉溪镇人民政府驻文广路77号。
  
    (十九)撤销排楼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龙孔镇管辖,龙孔镇人民政府驻来龙街1号。
  
    (二十)撤销嘉陵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坪滩镇管辖,坪滩镇人民政府驻小坪街40号。
  
    (二十一)撤销石鼓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镇裕镇管辖,镇裕镇人民政府驻兴府街57号。
  
    (二十二)撤销团结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秦溪镇管辖,秦溪镇人民政府驻上街23号。
  
    (二十三)撤销伏龙乡,设伏龙镇,以原伏龙乡所属行政区域为伏龙镇的行政区域,伏龙镇人民政府驻伏罗街142号。
  
    (二十四)撤销齐福乡,设齐福镇,以齐福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齐福镇的行政区域,齐福镇人民政府驻姚市桥街一段57号。
  
    (二十五)撤销西板乡,设西板镇,以西板乡所属行政区域为西板镇的行政区域,西板镇人民政府驻正街1号。
  
    五、关于武胜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二十六)撤销新学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万隆镇管辖,万隆镇人民政府驻武渝路162号。
  
    (二十七)撤销金光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万善镇管辖,万善镇人民政府驻万兴路22号。
  
    (二十八)撤销旧县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沿口镇管辖,沿口镇人民政府驻清平街248号。
  
    (二十九)撤销八一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烈面镇管辖,烈面镇人民政府驻友谊街1号。
  
    (三十)撤销高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赛马镇管辖,赛马镇人民政府驻走马大道1号。
  
    (三十一)撤销龙庭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乐善镇管辖,乐善镇人民政府驻正阳路44号。
  
    (三十二)撤销永胜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街子镇管辖,街子镇人民政府驻花园街78号。
  
    (三十三)撤销白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飞龙镇管辖,飞龙镇人民政府驻为民街5号。
  
    (三十四)撤销石盘乡,设立石盘镇,以原石盘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石盘镇的行政区域,石盘镇人民政府驻和平街1号。
  
    (三十五)撤销鸣钟乡,设立鸣钟镇,以原鸣钟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鸣钟镇的行政区域,鸣钟镇人民政府驻金钟街61号。
  
    六、关于邻水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三十六)将城南镇大佛寺社区、三合社区、红店社区、五岔村、郑家村、仁合村、破石村、牌坊村、文星村、南垭村、土垭村、石坝村、滑桥村和城北镇双井社区、赵家桥社区、景家沟村、白佳村、延胜村、姚家村、东北村、同心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鼎屏镇管辖,鼎屏镇人民政府驻古邻大道北段115号。
  
    (三十七)撤销西天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城南镇管辖。调整后,城南镇辖原西天乡和河湾村、新和村、安丰村、沙鱼村、磬明村、花石村、芭蕉村、关渡村、高坪村、新安村所属行政区域,城南镇人民政府驻云顶街55号。
  
    (三十八)撤销长安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城北镇管辖。调整后,城北镇辖原长安乡和龙井村、翠柏村、罗解村、青坪村、清河村、马林村、林场村、平桥村、东邻村、朱家村、石花村、石垭村、三重堂村、文家坡村、茨竹村、三树村、子母石村、人民村、小鱼滩村、平滩桥村所属政区域,城北镇人民政府驻三重堂村五组88号。
  
    (三十九)撤销甘坝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牟家镇管辖,牟家镇人民政府驻乐融街68号。
  
    (四十)撤销四海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合流镇管辖,合流镇人民政府驻荣兴路278号。
  
    (四十一)撤销九峰乡和华蓥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坛同镇管辖,坛同镇人民政府驻人民南路145号。
  
    (四十二)撤销子中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高滩镇管辖,高滩镇人民政府驻汉渝路456号。
  
    (四十三)撤销冷家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观音桥镇管辖,观音桥镇人民政府驻泰安路25号。
  
    (四十四)撤销龙安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柑子镇管辖,柑子镇人民政府驻康宁街南段517号。
  
    (四十五)撤销护邻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兴仁镇管辖,兴仁镇人民政府驻河边街237号。
  
    (四十六)撤销同石乡和古路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永镇管辖,石永镇人民政府驻金湖路8号。
  
    (四十七)撤销柳塘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滓镇管辖,石滓镇人民政府驻河西街84号。
  
    (四十八)撤销荆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两河镇管辖,两河镇人民政府驻黄桷街15号。
  
    (四十九)撤销关河乡和龙桥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袁市镇管辖,袁市镇人民政府驻天平丘大街169号。
  
    (五十)撤销凉山乡和长滩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丰禾镇管辖,丰禾镇人民政府驻关华街93号。
  
    (五十一)撤销风垭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九龙镇管辖,九龙镇人民政府驻文昌街208号。
  
    (五十二)撤销新镇乡和太和乡,设立太和镇,以原新镇乡和原太和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太和镇的行政区域,太和镇人民政府驻亲民路110号。
  
    (五十三)撤销椿木乡,设立椿木镇,以原椿木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椿木镇的行政区域,椿木镇人民政府驻黄金扁路6号。
  
    (五十四)撤销梁板乡,设立梁板镇,以原梁板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梁板镇的行政区域,梁板镇人民政府驻长宇路3号。
  
    (五十五)撤销复盛乡,设立复盛镇,以原复盛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复盛镇的行政区域,复盛镇人民政府驻新盛街1号。
  
    (五十六)撤销黎家乡,设立黎家镇,以原黎家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黎家镇的行政区域,黎家镇人民政府驻秀水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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