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宪宗元和四年(809),置宿州于埇桥镇。
民国初期废宿州为宿县,属安徽省。
1948年底,宿县城解放,设宿城市。
1949年,划属宿县。
1951年,复置宿城市。
1953年,又并入宿县。
1979年再析出宿县城关镇及城郊、城西两公社置县级宿州市,与宿县均属宿县地区行署管辖。
1992年,宿县和县级宿州市合并为新的县级宿州市。
1998年12月6日,国务院(国函〔1998〕102号)批准撤销宿县地区,设立省辖宿州市,合并后的县级宿州市更名为宿州市埇桥区。